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民办教育从无到有,异军突起。但其自“突起”之日起,一直在“路标”模糊、“路障”重重的道路上,摸着“石头”,艰难前行。若问阻碍其发展的“路障”何在?质而言之,主要是来自制度以及建立于其上的体制法规方向的制约。
众所周知,“不搞私有化”乃是新中国成立以后迄今为止的国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涵盖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的重要体现之一。经建国初期的经济改造后,以致到1978年以前,中国已经抵达了只有单一的公有制经济的纯粹之地。作为上层建筑的教育领域则更甚,大中小学幼,无一不姓公;非公的学校,哪怕是非公的培训活动,也早已绝迹多年。
自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认真总结了以往在所有制问题上的经验教训,边实践边改革,直至十五大党的政治报告中才第一次明确了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共同发展这一指导思想,亦就从政策的范畴升华到了基本经济制度的范畴。可是,面对这场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的伟大变革,无论思想理论、方针政策,还是观念认识、法律文件等等,几乎所有的准备都是不足的。一切非公之事之业,虽然已不再被视为“资本主义尾巴”,但在国家原有的政策法规殿堂里基本上还是没有一块完完全全受宪法及法律保障的生存、经营与发展之地。
即便是进入新世纪后出台的政策法规,以《民办教育促进法》为例,虽叫“促进”,但文件中依然拖夹着往昔要“消灭私有制”的痕迹,诸如“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即便对举办者的合理回报,“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等等。不仅“路标”含混,难得要领,而且也缺少可操作性。相反,其对民间资本进入教育领域的制动减速乃至设置的“路障”作用倒是非常抢眼。君不见全国民办教育界,大家听从邓公号召一腔热忱前赴后继地“摸石头”,结果真摸到了“石头”且无论大小,这块“石头”的管理与归属,至今也没有给出过什么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定论。既然无归属感也就无自主性,何来积极性去搞创新与发展,去做大或做强,以成为国家所期望的成为“促进教育改革的重要力量”?
令人倍感鼓舞的是,党的十八大又庄严地重申: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据报道,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9月6日主持召开了旨在鼓励和促进民间投资激发经济活力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从新华社刊发的新闻通稿看,最吸引眼球的是,要为民间投资“多设‘路标’、少设‘路障’”,而且这次宣布向民间资本开放的领域,除了金融、石油、电力、铁路等,而且还包括民办教育人可能更关心的“公用事业”。窃以为,这个“公用事业”是应该包括教育在内的。倘若果真如此,则民办教育幸甚。
为了落实党的十八大的精神,也为了贯彻国家教育发展规划纲要关于“民办教育是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增长点”的精神,归根到底为了真正打造出明天的“升级版”民办教育,国家亟待把“清理并纠正对民办学校的各类歧视政策”的承诺提升到修订法规层面,不仅修订民办教育促进法,还要修订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职教法、物权法等其中涉及民间投资和民办教育的相关条款,更要起草和通过新法,诸如制定国家非营利机构法及对非营利机构的监管法案等。这是因为时下已热议很久的营利机构和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