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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教育厅公告:2人丧失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5-3-12 点击数:769

 

本网讯(新京报消息) 近日,江西省教育厅网站发布《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对王新长、贺超等2人丧失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教师资格条例》第十八条,《〈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的相关规定,江西省教育厅已作出对王新长、贺超等2人丧失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处理的决定,现对王新长、贺超等2人下达丧失高校教师资格的行政处罚文书。

 

王新长、贺超等2人经采取各种方式均无法送达行政处罚文书。现依法公告送达,王新长、贺超等2人公告信息如下。王新长、贺超等2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发证机关领取行政处罚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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