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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报请四部教育法律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3-9-7 点击数:2530

拟将教师节由910日改为928

  

本网讯(新华网北京9月5日电)为了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解决教育改革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教育部报请国务院审议《教育法律一揽子修订建议草案(送审稿)》,建议一揽子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4部法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为了进一步增强立法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国务院法制办5日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上公布了《教育法律一揽子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我国拟将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制度写入教育法

  根据《纲要》关于加快普及学前教育的要求,征求意见稿指出,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制度。国家制定学前教育标准,加快普及学前教育。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各种措施为适龄儿童接受学前教育提供条件或者支持。

  在完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健全终身教育体系、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等方面,征求意见稿规定,国家推动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协调发展,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相互融通,职前教育和职后教育有效衔接,完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健全终身教育体系,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将教育法第十九条中的成人教育制度修改为继续教育制度,并增加规定,国家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继续教育,促进不同类型学习成果的互认和衔接,推动全民终身学习。

  征求意见稿还指出,国家制定教育信息化基本标准,加快教育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利用信息技术促进优质教育资源普及共享,提高教育管理水平。国家鼓励开展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支持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引进优质教育资源,依法开展中外合作办学,开展国际教育服务,推进教育国际化,培养国际化人才。

  高等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处理学术纠纷

  为了推动现代大学建设,征求意见稿规定,高等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审议、决定有关学术发展、学术评价、学术规范的事项,处理学术纠纷。下放设立高校审批权限。设立实施专科教育的高等学校,由省级人民政府审批;设立其他高等教育机构,由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为加强对高校办学水平、教育质量的监督。征求意见稿规定,高等学校应当建立本校办学水平、教育质量的保障与评价制度,及时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教育行政部门可以组织专家或者委托专业专门机构对高等学校的办学水平、效益和教育质量进行评估。

  增加教师资格考试制度

  为了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业务水平,征求意见稿规定,增加教师资格考试制度。现行教师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具备相应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的,经认定取得教师资格。征求意见稿对该款做了修改,取消了无相应学历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取得教师资格的做法,规定取得教师资格应当具备规定的学历并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的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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