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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加强民办教育管理的若干意见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2-6-28 点击数:6359
    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民办教育管理,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积极探索转变政府管理职能、完善教育支持机构指导职能、充分发挥民办教育协会作用,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完善民办教育管理职能的重要性,进一步加强民办教育规范管理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民办教育是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增长点和促进教育改革的重要力量”,要“推进政校分开、管办分离”、“建设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完善各级教育支持机构和民办教育协会在承担部分民办教育的指导、协调和服务等职能,有利于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加强对民办教育的规范管理;有利于发挥各级教育支持机构在研究咨询、指导评估和专业培训等方面的作用,为民办教育发展提供专业服务;对整合各种教育资源,加强各类办学主体的监督和规范行业行为、维护民办学校的办学自主权、深化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性,一方面要通过规划引导、政策设计、制度规范、督导检查等来促进民办学校依法办学、规范办学,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实现对民办教育的宏观管理。另一方面,通过委托教育支持机构和民办教育协会,对民办学校开展“指导和服务、研究和咨询、评估和监督”工作。  
        二、完善教育支持机构教育指导职能、充分发挥民办教育协会作用  
        各级教育研究机构要开展民办教育理论研究、政策研究和运行状况调研工作。市教育科学研究所增设民办教育研究中心,加强我市民办教育理论和民办教育政策研究;对我市民办教育发展进行调研,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加强民办教育的信息交流和宣传工作。各区、县级市教育研究机构(教研室、教育发展中心)要充分利用现有教育研究资源,充实民办教育研究人员,成立民办教育研究小组,完善民办教育研究及咨询职能。一是发挥教学研究优势,组织和指导民办学校开展教研工作,为提高民办学校教学质量服务。二是通过搭建民办教育工作者积极参与的研究平台,组织和指导区域内民办学校结合实际开展教育科研工作,为解决民办教育实际问题服务。三是加强对区域民办教育的研究,为区、县级市教育行政部门的规范管理和决策服务。  
        各级教育评估机构要开展对民办学校办学条件、办学行为以及办学水平督查和评估,促进民办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有条件的区、县级市成立教育评估中心,没有条件成立教育评估中心的区、县级市可培育社会中介评估组织(教育评估指导事务所)。教育评估中心要聘请教育行政管理人员、科研人员、校长、学科骨干教师、财务等专业人员,成立民办教育评估专家库,支持开展各项民办教育评估监督工作。  
        教育培训机构要开展民办教育培训工作,一是在制定教师继续教育规划和方案时应同时涵盖民办教育。二是由市、区(县级市)两级教师培训机构,组织对民办学校的举办者、管理者、财务工作人员和教师进行培训。  
        各级民办教育协会要发挥协会职能作用,开展对民办学校的自律管理和服务。广州市民办教育协会要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各区、县级市民办教育协会工作。民办学校和教育机构数量较少、未具备条件的区和县级市,可先成立二级协会,挂靠广州市民办教育协会。各级民办教育协会要根据社会服务管理职能调整充实内部机构,聘请专家和有经验的人士参与协会工作,以适应业务开展的需要。各级协会要结合民办教育的实际,制定管理规范,开展民办学校自律管理,维护民办学校和师生的合法权益;组织民办学校开展学习、培训和交流等活动;承接教育行政部门委托,开展对民办学校年审初审、招生简章、广告的备案审查及管理等工作。  
        三、落实教育行政部门工作职责,保证改革顺利进行  
        委托教育支持机构和民办教育协会承担民办教育的指导工作,是改革管理机制的一项尝试,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发挥主导作用,理顺行政管理的关系。对授权委托给教育支持机构和民办教育协会的事项,要做好相关项目的衔接工作,加强指导、跟踪和监督,及时了解评估项目实施情况和效果,研究解决教育支持机构和民办教育协会承担职能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组织机构建设、人才支持、经费、业务拓展等方面支持教育支持机构和民办教育协会。要针对教育支持机构和民办教育协会在组织形式、运行机制、工作任务、活动方式上各有侧重的特点,实行分类指导管理,完善有关政策措施。要着力引导和帮助教育支持机构和民办教育协会提高自身素质,增强服务能力和社会公信力。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民办教育协会给予一定经费补助,扶持其建立和发展。  
        委托给教育支持机构的各项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年度部门预算。积极探讨采取“承担职能、合同管理、评估兑现”的办法,试行将专业服务、事务管理事项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委托民办教育协会承担。根据《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展和规范我市社会组织的实施意见》(穗办 〔 2010 〕 3 号)的精神,由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年度购买服务的事项及要求,按规定程序和期限办理财政专项补贴和购买服务所需经费的报批手续。待市有关购买服务制度的具体管理办法和实施规定出台后,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大力推进委托管理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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