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教育局: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中小学、内地民族教育班、国际课程班和特殊教育学校的学生学籍管理,确保本市中小学生学籍电子化管理工作的全面实施,我委制定了《上海市中小学学生学籍号编制规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上海市中小学学生学籍号编制规则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2013年8月22日
附件
上海市中小学学生学籍号编制规则
本市中小学学籍号分为主号和副号,具体编制规则如下:
一、学籍主号的编制规则
学生的学籍主号即为学生的身份证件号码。学生在本市中小学就读期间,其学籍主号具有唯一性。学籍主号一旦生成不得擅自更改。具体编制规则如下:
1.中国大陆学生:以居民身份证号为学籍主号;
2.中国香港学生:以香港特区身份证号为学籍主号;
3.中国澳门学生:以澳门特区身份证号为学籍主号;
4.中国台湾学生:以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编号为学籍主号;
5.外籍学生:以有效护照编号为学籍主号;
6.其他学生,实行统一编号。具体含义如下:
【关闭窗口】
上海市民办教育协会 版权所有 ©2012-2019 沪ICP备13044383号-1 地址:上海市凯旋路30号5号楼 邮箱:shmbjyxh@126.com 联系人:吉老师 15221330827 邮编:200042 投稿邮箱:13501745136@163.com mbeduxgc@163.com 当前在线人数:14244;累计访问人数:6295496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