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 页 > 政策法规 > 区域政策

政策法规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学生学籍号编制规则》的通知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3-8-28 点击数:3993

    各区县教育局: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中小学、内地民族教育班、国际课程班和特殊教育学校的学生学籍管理,确保本市中小学生学籍电子化管理工作的全面实施,我委制定了《上海市中小学学生学籍号编制规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上海市中小学学生学籍号编制规则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2013822

    附件

    上海市中小学学生学籍号编制规则

    本市中小学学籍号分为主号和副号,具体编制规则如下:

    一、学籍主号的编制规则

    学生的学籍主号即为学生的身份证件号码。学生在本市中小学就读期间,其学籍主号具有唯一性。学籍主号一旦生成不得擅自更改。具体编制规则如下:

    1.中国大陆学生:以居民身份证号为学籍主号;

    2.中国香港学生:以香港特区身份证号为学籍主号;

    3.中国澳门学生:以澳门特区身份证号为学籍主号;

    4.中国台湾学生:以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编号为学籍主号;

    5.外籍学生:以有效护照编号为学籍主号;

    6.其他学生,实行统一编号。具体含义如下:

    关闭窗口

    上海市民办教育协会  版权所有 ©2012-2019  沪ICP备13044383号-1

    地址:上海市凯旋路30号5号楼  邮箱:shmbjyxh@126.com  

    联系人:吉老师 15221330827  邮编:200042

    投稿邮箱:13501745136@163.com mbeduxgc@163.com

    当前在线人数:14244;累计访问人数:629549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