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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教育领域《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等公开征求意见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4-6-12 点击数:688

 

本网讯(海南特区报消息)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日前,该厅在全面梳理教育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编制了海南省教育领域《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减轻行政处罚清单》《从轻行政处罚清单》,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个人可在6月17日前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海南省教育领域《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共28条,其中涉及民办学校的有12条。比如,针对“民办学校(其他民办教育机构)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这一违法行为,符合“初次违法;违法所得在1万元以下,且危害后果轻微:配合行政机关查处,主动改正违法行为,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条件的,可免于处罚。

针对“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的”违法行为,符合“初次违法;培训人数在10人以下,且危害后果轻微:配合行政机关查处,主动改正违法行为,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条件的,可免于处罚。

针对“校外培训机构收费价格、收费行为、预收费管理等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相关部门有关规定的”违法行为,符合“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配合行政机关查处,主动改正违法行为,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条件的,可免于处罚。

针对“校外培训机构违法违规发布广告的”违法行为,符合“初次违法;违法行为持续在1个月以下,且危害后果轻微:配合行政机关查处,主动改正违法行为,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条件的,可免于处罚。

海南省教育领域《减轻行政处罚清单》仅1条,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招收学生的,如符合“违法招生10人以上、20人以下的,且未造成严重违法后果;配合行政机关查处,主动改正违法行为,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条件的,可减轻处罚。

海南省教育领域《从轻行政处罚清单》共6条,其中针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举办民办学校”这一违法行为,如符合“违法行为持续在1个月以下,且未造成严重违法后果;配合行政机关查处,主动改正违法行为,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条件的,可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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