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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9部门: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校外培训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4-4-9 点击数:373

 

本网讯(江西日报消息)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消防救援总队等9部门,日前联合发布《关于查处违法违规校外培训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进一步规范全省校外培训市场,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校外培训,切实减轻学生和家庭负担,保障学生生命财产安全。

 

  《公告》要求,面向中小学生(含幼儿园儿童)开展校外培训,必须依法依规取得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书),否则不得开展校外培训。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一对一”“一对多”“众筹私教”“研学”“家政服务”和非学科类等名义开展隐形变异学科类校外培训的,均属于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公告》指出,已取得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书)的校外培训机构,如在消防、住建、食品、资金安全以及人防、物防、技防等领域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一经发现,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在职在岗的中小学教职员工(含幼儿园教师和教研人员),参与校外培训或介绍、诱导、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将按《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办法》等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和其他处理。

 

  《公告》明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法违规开展校外培训的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作出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招收学员或吊销许可证件等处罚;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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