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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立法层面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双减仍是大方向 严管进入常态化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4-3-4 点击数:597

 

在新东方出台“归巢计划”后,多位前几年从新东方离职的员工近日表示,收到了“老东家”的工作邀请。消息传出后引发热议——此举究竟意味着什么?

巧合的是,教育部《校外培训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这几天也在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将于3月8日截止。条例第一条就开宗明义:“规范校外培训活动,提高校外培训质量,满足多样化的文化教育需求,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这又该怎样解读呢?

转型 淡化学科培训

“等新东方好的时候,把他们再接回来,我还挺想他们的。”数月前,东方甄选主播董宇辉说到这句话时,一度泪洒直播间。没想到当时看似一句戏言,现在却成真了。春节过后,新东方面向老员工们开放了主播、销售运营经理等岗位,工作地点均为北京。但此次招聘还留了个悬念,公司示意未来将会开放更多的岗位。

“直播间需要那么多主播?”“培训市场不起来,要招那么多销售和运管?”新东方激起了人们的好奇,因为他们召回的这两个岗位是直接面对用户的,工作是要靠足够多的学生数量来支撑的。主播讲课程、销售卖课程,是培训机构运作的基本套路。现在,新东方突然有意将前员工重新聚拢,是不是为市场回暖做预热呢?答案却是否定的。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在声明中强调,“归巢计划”并非针对近期发布的《校外培训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只是为了安置老员工再就业,不涉及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

在上海,校外培训市场并没有因新东方抛出的“归巢计划”而生出蠢蠢欲动的迹象。本市一位中学教导主任对记者表示,可以比较肯定地说,现在哪怕是初三学生,双休日和寒暑假里,明面上去机构补习学科类课程的人极为罕见,毕竟机构也怕承担风险,不敢贸然重启教培市场,学生即便有补习需求,也一般是找私教。

浦东新区是教培市场的“大区”,昔日有好几条马路都被称为“教培一条街”,如今除了艺体类的校外培训,学科类培训大都门庭冷落。很多机构都在为转型而积蓄力量。博睿智教育培训中心校长邢海燕表示,无论是品牌宣传还是招生活动都要合规。思汇教育培训中心校长谈伟杰直言,行业周期变化对机构运营的确会带来挑战,培训机构的参与者不能逾越政策红线。

再以学而思为例,该机构转型得比较早,已经从擅长学科类培训转向素养课程,还侧重于做学习软件和硬件的开发。学而思相关负责人表示,他们不会像新东方这样布局,而是在把握“双减”大方向的前提下,按自己既定的思路做下去。“孩子不用奔波去机构了,但学习的需求仍旧存在。我们自创内容体系,依托大模型的AI能力,重新定义‘学习机’,打造更精准的学习辅导产品。”学而思“学习机”负责人赵璞铮介绍,他们研发的新品xPad2 Pro系列,所有视频课都是优中选优。就拿数学来说,小学和初中的任何一道数学题,80%都可以实现即问即答,暂时不能回答的,最快可在一小时内上传真人讲解。“将来的机构转型,就是要做妈妈的好队友,孩子的好朋友。”赵璞铮说。

立法 更加严管市场

事实上,“双减”的声势依然浩大,单纯做学科类培训的机构,几乎都已打消了抢占市场的念头。那么,教育部为什么还要选择在新年伊始发布《校外培训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呢?

多位教育界人士及专家均表示,制定管理条例是为了更精准执法,从而使校外培训市场更有序、更合规。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开展校外培训活动应当经教育部门审批取得办学许可,明确了非学科类许可前应当先取得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制度,从而压实行业部门的责任。此外,征求意见稿还规定了校外培训监管工作中关于人员、材料、时间、收费、竞赛等问题,为校外培训日常规范管理提供法律保障。所以说,坊间有传言,甚至也有个别机构借机炒作“管理条例的即将出台,是为校外学科类培训松绑”,这是对征求意见稿的误读,必须以正视听。中国民办教育协会也发文,强调征求意见稿旨在推动依法管理校外培训,既非“收紧”也非“放开”。

“2023年9月,教育部曾以部长令形式颁布印发《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这是我国校外培训行政执法方面第一个专门性规章。此次教育部发布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是我国第一次拟将校外培训整体管理上升至行政法规的高度。”上海市教科院民办教育研究所所长、全国校外培训监管专家委员会成员董圣足说,国务院在2022年的立法工作计划中明确提出“推动校外培训监管立法”。“双减”意见出台两年多来,各地积极开展校外培训管理工作,探索实践出了一批较为成熟的经验做法。此次制定的管理条例以《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上位法为基础,将好的经验做法凝练成法律条款。通过立法,一方面可以将过去一个时期行之有效的学科类培训机构规范措施,以法条形式加以刚性化,进一步增强行政监管的权威性和统一性;另一方面,可以在实践基础上理顺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的设置审批程序,厘清各部门的监管职责,实现对校外培训机构的常态化和长效化管理。

“不仅不是松绑,反而是更加严格执行相关的法规政策。”这是《管理条例》在征求意见时市场的普遍反应。其一,征求意见稿强调,幼儿园、中小学在职教师、教研人员不得从事校外培训活动。其二,校外培训机构的名称应当载明“培训”字样。其三,校外培训应当安排在中小学教学时间之外的时间,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组织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开展学科类培训。第四,幼儿园、中小学校不得将参加校外培训或者培训结果作为招生的依据。因此,21世纪教育研究院院长熊丙奇表示,上述征求意见稿从立法精神上来看,其主旨是与国家“双减”政策一脉相承的。

定位 满足多元需求

记者注意到,教育部《校外培训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中特别提到,在推进依法管理的同时,要“正视家长的合理培训需求”。对于这个客观存在的市场需求,征求意见稿还提出:“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施的学科类校外培训,应当依法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收费管理办法。”

定位“合理培训需求”,在日常的中小学教育中是一个常见现象,也是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上海师范大学基础教育处处长王健教授认为,现在我国中小学沿用的是班级授课制,一个班的学生同步听课、同步做相同的作业。在这种模式下,有的人学得快一些,有的人学得慢一些,甚至“好”与“差”之间还会存在很大的差距。因此,不能回避部分学生客观存在补偿性学习的多元需求。解决的办法还是要从供给侧入手,对接好学生的需求,这也是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议题之一。

华东师范大学副校长戴立益说,课后校外培训对有些孩子是特别需要的,可以作为正常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比如,有些孩子存在学习的短板,需要课外“加加油”;有些孩子在学习上需要个性化的提升,也要有个课余培训的地方。但是,参加校外机构学习要掌握的第一条原则,就是不能以牺牲健康为代价。同时,培训机构也不能以商业化为导向,还是要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注重因材施教。

(新民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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