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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拟鼓励少年宫等场馆开展校外培训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4-2-20 点击数:874

 

本网讯(东方今报消息)教育部近日在其官网发布了《校外培训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幼儿园、中小学在职教师、教研人员不得从事校外培训活动,鼓励、支持少年宫、科技馆、博物馆等各类校外场馆(所)开展校外培训。

 

  ●校外培训要遵循公益性原则

 

  《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校外培训要遵循公益性原则,要促进素质教育的实施,成为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

 

  开展校外培训活动,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校外培训办学许可,具备法人条件。面向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当登记为非营利性法人。

 

  ●在职教师、教研人员不得从事校外培训活动

 

  《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教学和教研人员,应当取得教师资格。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的教学和教研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专业资质。

 

  幼儿园、中小学在职教师、教研人员不得从事校外培训活动。

 

  ●不得组织面向中小学生的等级考试和竞赛

 

  《征求意见稿》明确指出,校外培训应当安排在培训所在地中小学教学时间之外的时间,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可以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对培训时长、时段等作出具体规定。

 

  校外培训机构不得组织或参与组织面向中小学生及3至6岁学龄前儿童的等级考试、竞赛,不得公布培训对象的学业成绩和排名。

 

  幼儿园、中小学校不得将参加校外培训或者培训结果作为招生的依据。

 

  ●学科类校外培训应依法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征求意见稿》提出,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施的学科类校外培训,应当依法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收费管理办法。其他校外培训的收费价格,应当报审批机关备案。

 

  校外培训机构融资及收取的费用,应当主要用于培训业务活动、改善培训条件和保障员工待遇。

 

  校外培训机构采用预收费方式收取费用的,应当将预收费用纳入监管。具体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制定。

 

  ●鼓励、支持少年宫、科技馆等开展校外培训

 

  《征求意见稿》指出,违反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存在擅自开展校外培训、变相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超出许可范围培训、管理混乱、违规组织竞赛等行为的,依照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予以处罚。

 

  《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鼓励、支持少年宫、科技馆、博物馆等各类校外场馆(所)开展校外培训,丰富课程设置、扩大招生数量,满足合理校外培训需求。

 

  据悉,本次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4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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