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规划纲要首次明确提出:“各级政府要把发展民办教育作为重要工作职责,鼓励出资、捐资办学,促进社会力量以独立举办、共同举办等多种形式兴办教育。”
这正是国家要努力改变过去对教育事业“包得过多”、政府对办学实体“统得过死”的目标所在。教育规划纲要颁布实施3年来,我国教育事业开展了一系列教育体制改革:针对“包得过多”,鼓励社会力量捐资助学与集资办学;针对“统得过死”,逐步下放管理权力,并逐步开放社会力量办学的渠道,民办教育刚好处在这两方面改革的交汇点。
今后,民办教育要获得更大发展,就需要政策保障和规范发展双管齐下,不断修正民办教育发展的动力机制。河南省洛阳市实施的“一保三放开”教育发展战略,其实就是对教育规划纲要的具体落实。它使当地的民办教育发展有了更重要的定位、更为明确的发展导向、更有力的政策支持,为当地民办教育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这也是地方政府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发展民办教育的一个典型范本。这个范本的意义在于地方政府在发展本地区教育事业时,将发展公办教育和民办教育同时作为自己的职责,并以政策扶持为先导,用行政的“手”和市场的“手”,在发挥公共财政“四两拨千斤”的引导性作用的同时,借助市场机制,大力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利用社会资本向教育投资,既有效扩大了本地区教育供给总量,又实现了民办教育健康持续发展。
(范先佐:华中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