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教育局,有关委、局、控股(集团)公司:
为落实《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的通知》(教基一〔2009〕12号)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市中小学班主任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沪教委德〔2007〕17号)要求,推进全市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下同)班主任队伍专业化发展,提高班主任育人水平,构筑本市班主任队伍的人才高地,市教委批准成立了第二期13个由优秀班主任带头人领衔的“上海市中小学班主任带头人工作室”(以下简称“工作室”,名单见附件1),现决定面向全市中小学校招收学员,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收对象及条件
(一)具备5年及以上班主任工作年限,年龄在45周岁以下。参加过市级骨干班主任培训班培训,表现出色。
(二)爱岗敬业,作风正派,热爱学生,为人师表,具有较强的教育引导和组织管理能力。
(三)近年来曾参与区(县)级或行业及以上教育科研课题研究,其成果在区(县)级或行业及以上刊物上发表,或获得同等级别的奖项。
二、招收方式
(一)坚持学校推荐与区(县)审核、工作室选拔相结合的方式,各区(县)向本区(县)所在工作室推荐的培养对象原则上不超过5人,向本区(县)以外的每个工作室推荐的培养对象原则上不超过3人,且以就近推荐为原则。
(二)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确保学员招收工作的透明度。
三、招收人数及培训时间
招收人数:每个工作室招收学员10人左右,且本区学员不超过3人。
培训时间:2013年10月—2015年10月。
四、招收工作流程及时间节点
(一)2013年7月12日前,招生通知和有关文件在上海教育网(http://www.shmec.gov.cn/)和心域网(http://www.deyu.sh.cn/)公布,教师可上网了解班主任带头人工作室基本情况(见附件2)。
(二)2013年7月12日—8月12日,招生对象可从上海教育网或心域网直接下载报名表格(见附件3),填写后一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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