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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在本市教育系统开展“六五”普法中期检查评估的通知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3-7-10 点击数:2763

    各区县教育局、各高校、各直属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教育系统“六五”普法中期自查工作的通知》(教普法办〔20131号)和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法宣办《关于组织开展“六五”普法中期检查督导的通知》(沪法宣办〔201310号)精神和具体部署,市教委决定在本市教育系统组织开展实施“六五”普法规划情况的中期检查评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检查系统各单位“六五”普法工作的开展情况,认真总结经验,查找存在问题和不足,并有针对性地制定改进措施,进一步推动“六五”普法规划的实施。

    二、主要内容

    “六五”普法规划的实施情况。重点检查领导干部、公务员、教职员工和青少年学生等重点普法对象的学法用法情况,检查“法律进机关”“法律进学校”“法律进单位”主题活动的开展情况,检查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和依法治理等工作的开展情况,检查组织领导、机构建设和保障措施等的落实情况等(详见附件《本市教育系统“六五”普法中期检查评估参考标准》)。

    三、实施步骤

    检查评估工作自7月初开始至8月底结束,主要包括三个阶段:

    1.部署动员。7月上旬,各单位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检查评估方案和措施,进行动员部署,做好检查评估各项准备工作。

    2.开展自查。7月中旬,各单位(系统)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自查。7月下旬,完成书面自查报告(含检查的内容、形式和存在问题、改进措施等),报市教委政策法规处(联系人:陆海佳 23116779)。

    3.组织检查。8月,市教委会同相关部门组成检查评估小组,通过实地考察、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对系统内相关单位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行抽查。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单位要将中期检查评估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进行专题研究、认真部署。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检查评估工作有序进行;要努力使检查评估过程成为达成各方共识,合力推进法宣教育工作的过程。

    2.总结经验、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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