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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规范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行为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3-7-31 点击数:891

 

本网讯(工人日报消息) 近日,辽宁省人社厅出台《辽宁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规范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行为,努力提升办学质量,更好地服务于高质量充分就业和经济社会发展对技能人才培养的需要。

  据悉,辽宁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数量有近千所,随着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修订,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推行,原有的管理办法已难以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在此背景下,辽宁出台了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

  《办法》从学校设立、变更、终止、办学、监管和能力提升等各方面作出了系统性规定。同时,在学校设立等审批环节全面落实告知承诺制,制定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标准和评估细则,提出要定期开展学校办学能力评估。《办法》对学校的制度建设、教师管理、教材管理等都提出了明确规定。要求各级人社部门引导支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提高质量、办出特色、创立品牌,满足多样化职业技能培训需求。

  辽宁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办法》的出台,有利于吸收优质社会资源参与职业技能培训,促进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健康发展,努力培养更多急需紧缺高素质技能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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