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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卫:坚持依法办学 促进民办教育高质量发展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3-4-22 点击数:11247

 

本网讯(本网综合消息)为深入总结《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二十年来民办教育发展历程,更好推进民办教育在法治化轨道上高质量发展,日前,由中国民办教育协会举办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二十周年座谈会暨中国民办教育协会2023学术年会”在北京召开。第十二、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市人民政府参事、上海中华职教社常务副主任,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常务副会长、上海市民办教育协会常务副会长胡卫主持开幕式并致辞,以下是致辞的全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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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领导、各位嘉宾,同志们、朋友们,大家上午好!

今天,我们济济一堂,相聚首都北京,隆重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20周年座谈会暨中国民办教育协会2023学术年会,这是中国民办教育行业的一件大事、盛事、喜事。这一活动,得到了全国人大相关部门和国家教育部领导的高度重视与大力支持;也得到了各级民办教育行业组织以及广大民办学校举办者、办学者的热切响应和积极参与。尤其是在与会的嘉宾中,见到了许多老领导,尤其是汪家镠同志,心情格外激动,曾经有幸与老领导门共同见证和亲历民促法制订及出台的诸多往事,又一幕幕重新浮现在眼前。

民办教育立法准备工作,从八届全国人大就已经开始。八届、九届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对民办教育情况作了大量调查研究。九届人大常委会把这部法律列入了五年立法规划。在同一时期,受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教育室委托,上海教科院民办教育研究所牵头承担民办教育立法课题研究。在充分调研和论证基础上所撰写并提交的课题报告,得到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杨海波、时任副主任委员汪家镠以及时任委员柳斌、陶西平等领导的高度评价。

为了配合做好民办教育立法工作,2000年6月8-10日,由全国教科规划办和上海教科院等主办、上海民办教育研究所承办的“全国民办教育发展研讨会”在上海召开。杨海波、汪家镠、郝克明等同志出席会议。这也是本人第一次见到汪家镠同志。来自全国人大、国务院及教育部的有关领导、各地专家、民办教育机构代表和香港地区学者约400人参会。该次会议深入讨论了民办教育立法所涉及的诸多重要问题。会后,我们把所有发言和讨论内容汇编成书,取名《聚焦民办教育立法》,由上海人民出版社正式出版,汪家镠、杨海波两位领导欣然为该书作序。

2001年底,在《民办教育促进法》(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审议前,为了能更加充分地听取各方意见建议,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又专门委托上海教科院民为教育研究所承办《民办教育促进法(草案)》研讨会(内部称“定稿会”)。最近,我在撰写回忆陶西平同志文章,梳理有关历史时,找到了二十多年前那次盛会的全套简报(共六期),基本还原了当时会议的情景。研讨会于当年11月13日在上海建工锦江大酒店召开,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彭佩云,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委员朱开轩,副主任委员汪家镠,委员柳斌、陶西平,上海市相关领导和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教育室、教育部有关司局负责人,以及部分地区人大和教育部门的代表、内地和香港的民办教育专家,共约70人出席会议。可谓群贤毕至、盛况空前。大家围绕公民办关系、民办学校产权归属、对民办学校的扶持奖励政策、收费标准等话题,进行了热烈讨论和深入交流,提出了许多建设性建议,推动了民促法草案的完善。

事隔一年不到,2002年6月24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八次会议,首次就民办教育促进法(草案)进行审议。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时任副主任委员汪家镠作草案说明,并透露我国将通过立法手段,从6个方面对民办学校进行扶持和奖励,主要包括:各级政府可设专项资金,用以资助民办学校的发展,奖励和表彰有突 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各级政府可以采取资助,出租、转让闲置的国有资产等措施来扶持民办学校;国家鼓励金融机构运用金融、信贷手段支持民办教育事业;民办 学校享受同公办学校同等的国家统一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对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中小学,国家应当按照委托协议拨付相应的教育经费;新建、扩建民 办学校,政府应当按公益事业用地的有关规定予以优惠。石破天惊,引起海内外巨大反响。得到民办教育界热烈欢迎。

当然,草案审议中也免不了出现争议,如非营利性学校能否获得合理回报问题。前后经过四次审议,在不断缩小分歧、扩大共识的基础上,民促法终于在2002年12月28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上获表决通过,并自2003年9月1日起实施。《民办教育促进法》核心是促进民办教育发展,重点是使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享受同等法律地位,赋予民办学校充分办学自主权。

进入新时代,因应行业形势发展和政府机构改革的需要,全国人大常委会又分别于2013年6月29日、2016年11月7日和2018年12月29日,先后三次对《民办教育促进法》进行了个别或局部修订。其中,2016年11月7日第二次修订篇幅较大,共修订了16处,在明确对民办学校实施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分类管理的基础上,删除了有关合理回报的规定。

值得一提的是,在民促法的制定和修订过程中,我国民办教育行业组织也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自发到规范地发展壮大起来。记得早在2003年初,在时任北京教科院院长季明明等人的倾力推动下,搭建起了以陶西平和柳斌共任主席的“全国民办教育工作者联谊会”平台。这一举动,得到了方方面面的支持,嗣后,在时任中央政治局委员刘延东、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民进中央主席许嘉璐和时任教育部长陈至立、副部长袁贵仁等领导的积极推动下。经历千呼万唤,克服千难万阻,承载着民办教育界沉甸甸的期望,2008年5月17日,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在北京正式宣告成立。这是一个经法定程序由政府正式批准成立的行业组织,陶西平同志众望所归,当选为协会首任会长。王佐书同志担任第二任会长。现任会长是坐在主席台上的刘林同志。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以多种方式积极参与了《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制定和修订,并起到了重要的影响和推动作用。民办教育协会的一些同志也有幸参加了民办教育立法调研和行业协会筹建活动,和许嘉璐同志、杨海波同志、开轩同志、家镠同志、柳斌同志、陶西平同志等结下了深厚友情。在与这些老领导、老同志近距离相处中,感受到了其浓烈的教育情怀和独特的人格魅力:一是他们本着对党和国家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当时“有学上”的矛盾非常尖锐突出,“上好学”的需要日益增长。他们希望通过发展民办教育,将有限的财政经费用于促进教育的公平和均衡,同时又能满足老百姓多样的教育需要。二是,他们不辞辛劳,到全国各地调查研究,通过访谈、座谈、研讨,汇集各方意见、聚焦关键问题,在反复推敲、打磨基础上,才形成了《民办教育促进法》(草案)。可以说,他们本着实事求是态度,不唯上,不唯书,只唯实;从中国的实际出发,寻找中国的民办教育问题由中国人自己来解决办法和路径。三是和蔼可亲、平易近人,虽居高位,但不端架子,就象温厚的长者,让人如沐春风,而且他们的思想总能给人以思考、启迪、信心和力量。

 所以,在今天召开的座谈会上,我们要真诚地向为民促法制定和出台付出了无尽心血的老领导、老同志们,表示崇高的敬意!谢谢你们为中国民办教育事业的倾情付出,更要谢谢你们的思想品格和精神力量对我们这一代和年轻一代的感召与引领!

可以说,《民办教育促进法》的颁布及其修订,对我国民办教育改革发展的意义是非常重大的。这种意义突出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以国家立法形式,明确了民办学校的法律地位,使得各级各类民办学校的健康发展有了基本法制保障。二是以符合国情的政策规定,充分调动了举办者的办学积极性,促使大量社会资源有效转化为优质教育资源。三是以刚性的法律规制,规范了民办学校的办学行为,有力保护了相关利益主体尤其是广大师生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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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朋友们,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教育是国之大计、党之大计。教育面貌正在发生格局性变化。党的二十大报告将教育的战略地位提到了空前高度,明确提出教育、科技、人才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基础性、战略性支撑。继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引导规范民办教育发展”之后,2022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扩大内需战略规划纲要(2022-2035年)》再一次明确,要“鼓励社会力量提供多样化教育服务,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

 立足当前、面向未来,要加快建设教育强国,全面推进中国式教育现代化,进一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民办教育不仅不能退场,而且可以也应该开辟发展新领域新赛道,不断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让我们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从政治上看教育、从民生上抓教育、从规律上办教育,踔厉奋发、勇毅前行,全面做到依法办学、规范办学,为持续推进中国式教育现代化和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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