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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高校领导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3-6-5 点击数:3184

    随着国家对高校教育的重视,财力投入不断加大,高校经济活动领域不断拓宽,开展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显得越来越重要。如何通过加强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笔者认为,需要做好立德、立信、立规、立威四篇文章,重新整合经济责任审计功能,将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提高到一个新高度。

  立德 方能厚德载物

  “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高校作为上层文化建筑领域,肩负着科教兴国和培养合格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及接班人的重要历史使命。作为高校领导干部,应当是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的政治家和教育家,“德”的建设需要放在首位,这也是经济责任审计首先应当关注的重点。

  一要关注治校之德。国家需要良治,高校也需要良治。加强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促使审计监督与组织监督、纪检监督有机结合,是推动高校良治的有力举措,能够为落实高校领导“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违法要追究”的监督问责机制提供有效依据。

  二要关注发展之德。《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明确,要关注领导干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情况。能否促进学校各项事业科学发展,是检验高校领导干部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标准,经济责任审计要检查和评价高校领导干部是否树立科学治校治学理念、是否科学民主决策以及是否具备科学发展执行水平等方面情况。

  三要关注为官之德。当前高校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与少数高校领导尤其是主要领导未能正确履职尽责不无关系。经济责任审计要揭示和分析违法违规行为背后的深层次原因,查找体制、机制和制度方面漏洞,从源头上建立惩防机制,防止高校领导决策失误、权力失控和行为失范。

  立信 方能上善若水

  人无信而不立。讲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诚信对民族文化、民族精神的塑造起到了不可或缺的作用。加强高校领导经济责任主要有两个理论基础:一是公共产品理论。高等教育具有准公共产品属性,不仅需要政府公共财政拨款为主,也应辅之以市场调节(高等教育收费)。高校领导干部管理的资金,涉及国有资产和公众利益,高校领导因此肩负着保全责任。二是受托责任理论。受托责任源于委托代理,委托代理关系随着生产力发展而产生,由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形成。公办高校的委托代理关系有四个层次:人民群众——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高校管理层。高校领导作为代理者,肩负着高校运作的受托责任。从上述两个理论基础不难看出,高校领导干部的权力来源,都基于受托责任而生成。为此,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必须重点关注其责任的履行。鉴于高校书记、校长职责和分工不同,具体审计过程中重点应各有侧重。对书记的审计应重点关注决策机制是否健全有效、决策过程是否规范、决策内容是否合法、决策执行效果是否有利于学校科学发展;对校长的审计应重点关注政策执行的规范性、管理行为的合规性以及内控制度的健全有效性等。在此基础上,再按照“权责对等”基本原则,合理划分高校书记、校长各自的经济责任。

  立规 方能成其方圆

  没有规矩,难成方圆。党的十五大、十六大分别提出了依法治国和依法执政的重要论断,党的十七大、十八大明确了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举措。高等院校是法治国家建设的一个重要领域。实现高校的良治,领导干部需要结合自身特点,坚持做到“两手抓”:一手抓依法治校。在高校营造尊法、崇法、守法的良好环境,忠实履行宪法和高等教育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将高校管理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努力保护老师学生的合法权益,有效维护校园的正常秩序;另一手抓民主治校。注重高校内部治理和改革是为了师生员工,高校内部治理和改革要紧紧依靠师生员工,高校治理和改革成果由师生员工共享,着力保障师生员工有序参与学校治理和改革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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