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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白云区不再审批设立新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2-11-2 点击数:1975

本网讯(南方都市报消息) 日前,广州市白云区教育局发布关于《广州市白云区关于加强民办学校规范管理的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征集意见公告。

《广州市白云区关于加强民办学校规范管理的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的设立要求,控制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总量,不再审批设立新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含九年一贯制)。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办学规模,不再批准已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设立新校区,不再同意已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扩大办学规模。

有修改意见或建议可于11月25日18:00前反映

公告称,为规范民办学校管理,营造良好教育生态,白云区教育局拟定了《广州市白云区关于加强民办学校规范管理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根据《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

不再批准已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设立新校区

关于《广州市白云区关于加强民办学校规范管理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决策草案说明中提到,截止2022年9月报表数据,白云区全区现有民办学校330所(其中民办幼儿园201所,民办教育机构44所(含分教点),民办义务教育小学63所,初中7所,九年一贯制学校11所,完中2所、高级中学1所、职业学校1所),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83所,占全区中小学总数的33.5%,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在校生数81822人,占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总数 35.90%。

《广州市白云区关于加强民办学校规范管理的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的设立要求,第二章中“民办学校的设立”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审批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按照国家、省、市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政策要求,控制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总量,不再审批设立新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含九年一贯制)。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办学规模,不再批准已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设立新校区,不再同意已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扩大办学规模

该章节中完善了民办学校的办学要求:一是严格控制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总量,提高民办普惠性幼儿园的普及程度,严格审批校外培训机构;二是对辖区内民办学校的基本办学条件,办学规模,办学场地的要求都做了明确规定。进一步明确不同类别民办学校的审批权限,确保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总量得到控制,民办教育发展进一步规范。

不得以公办学校或公办学校校区、分校的名义招生

《广州市白云区关于加强民办学校规范管理的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第三章“民办学校的管理”中强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应当强化纪律,规范招生,不得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不得提前招生。坚持小学一年级“零起点”教学,严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以考试或任何变相考试形式进行招生,全面取消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各类特长生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公办学校或者公办学校校区、分校的名义招生,也不得以借读、挂靠等名义变相违规招生。对出现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负面清单中违规招生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严肃处理,责令限期改正,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相关人员责任。

此外,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应当加强学籍管理,要严格落实“一人一籍,人籍一致,籍随人走”的学籍管理要求,严禁“人籍分离”“双重学籍”等情况出现。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接收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转入的学生,也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为有正当转学理由的学生办理转学手续以及移交转学学生档案。不得泄露或非法使用学生学籍信息。民办学校要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控辍保学工作,要及时报告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情况。

民办学校无实际招生、办学行为,办学许可证到期后自然废止

《广州市白云区关于加强民办学校规范管理的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第三章中“民办学校的管理”对民办中小学的管理做出进一步规定。民办学校应该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规范民办学校的教育与管理,促进民办学校健康发展。完善民办学校的年检制度以及督导评估制度。对年检不合格的民办学校,由审批机关责令限期整改,并根据实际情况对其予以减少招生计划或暂停招生的处理。

针对民办学校风险防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结合白云区实际,民办学校应当完善风险防范机制,重点防范和化解因经营管理不善、重大变更及终止办学引发的风险。鼓励、支持保险机构设立适合民办学校的保险产品,为民办学校重大事故处理、终止善后、教职工权益保障等事项提供风险保障。

“终止办学”独立成章,明确规定民办学校无实际招生、办学行为的,办学许可证到期后自然废止,由审批机关予以公告。民办学校自行组织清算后,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民办学校终止时,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相关要求进行财务清算,妥善安置在校学生,办理终止办学的手续。教育部门协助学校安排学生继续就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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