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羊城晚报消息)7月6日,广州市教育局印发《广州市购买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位服务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于2022年秋季学期起面向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全体“人籍一致”的学生,原则上按小学生不低于每人每年5000元、初中生不低于每人每年6000元的标准实行购买民办学位服务。
购买学位服务经费纳入财政补助范围。
学生就读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收费标准等于或低于财政补助标准的,按学校收费标准购买学位服务;学生就读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收费标准高于财政补助标准的,差额部分由家长缴交。
在实施程序上,购买学位服务经费拨付前,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已按收费标准正常收取学生学杂费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须在购买学位服务经费拨付后,按当地区规定的期限要求将购买学位服务款项返还学生。购买学位服务经费拨付后,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尚未收取学生学杂费的,购买学位服务经费用于直接抵减学生应缴学杂费。
焦点问题
◆哪些学生可以享受购买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位服务?
《实施意见》规定,在广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 就读学校和学籍信息一致(即“人籍一致”)的学生,不论其户籍是否属于广州市,都可以享受购买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位服务。
◆下达购买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位服务经费有哪些具体程序?
当地区拨付购买学位服务经费拨付前,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已按收费标准正常收取学生学杂费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须在购买学位服务经费拨付后,按当地区规定的期限要求将购买学位服务款项返还学生。
购买学位服务经费拨付后,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尚未收取学生学杂费的,购买学位服务经费用于直接抵减学生应缴学杂费。根据《实施意见》,各区还要结合本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因此,如涉及具体事务,可直接向属地区教育局反映、咨询。
◆如何有效监管购买学位服务经费的使用?
《实施意见》明确市、区教育、财政等部门要加强对购买学位服务工作的管理,要求各区指导学校确保专款专用,严格按要求将购买学位服务经费发放至学生或直接用于抵减学生应缴学杂费;指导学校面向家长做好购买学位服务经费支出情况公开工作,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同时强调,在实施购买学位服务过程中,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若存在弄虚作假,挤占、挪用购买学位服务经费,或未按当地区规定期限和程序使用购买学位服务经费的,将依法依规追究举办者、学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十四五”时期,广州如何推进公办义务教育学位建设?
“十四五”时期,广州着力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继续办好办强公办义务教育,主要通过新建、改扩建公办学校、“民转公”等方式,优化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加大公办学位建设和供给力度,新增义务教育公办学位将超过30万个,保障市民群众入学需求,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