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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出新规:民办非学历高校一律禁称大学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3-5-10 点击数:3809

本网讯(本网综合消息)今后,所有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的名称中不得再称为大学59日,北京市教委下发通知,对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校名进行规范,要求所有民办非学历高校校名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国际等字样。

市教委表示,此次改名旨在准确体现学校办学类别、办学层次,明确区分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与实施学历教育的普通高校的名称。按照规定,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的名称可以为“**进修(专修、培训、自修、补习)学院或中心,不称大学,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国际等字样。

记者了解到,目前在校名中仍用大学”“中国”“国际等字样的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近30所,如北京人文大学、中国信息大学、中国建设大学、北京民族大学等。根据市教委规定,各校将以现有的办学许可证有限期限为标准,作为学校变更名称的最后期限。学校可按照老生老办法的原则,允许名称变更前入学的学生,在结业时可以选择取得按原来校名颁发的学业证书,实现校名变更的平稳过渡。变更校名确有困难的学校,可将达到校名规范要求的时间延长至办学许可证的下一个有效期内。学校应制定规范校名的方案并作出书面承诺,在办学许可证下一个有效期内达到校名规范要求。申请延长的学校应于517日前(或在许可证有效期到期前一周)到市教委民办教育处提交规范校名的方案和书面承诺,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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