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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严禁公办高中参与民办学校录取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2-6-26 点击数:2730

 

    本网讯(河北日报消息近日,石家庄市教育局规范2022年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工作,明确普通高中学校严禁违规招生,不能随意增加招生计划、超计划招生。

普通高中学校(含民办)招生依据学生2022年中考成绩和初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进行录取。无河北省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成绩的学生不得录取,生源地所在市划定的市、县(市、区)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成绩的学生不得录取。

市教育局分县(市、区)、分学校一次性下达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并在官网公告,不预留机动计划,不追加招生计划,校际之间不得调剂使用招生计划。

未经市教育局批准,公办普通高中学校不得跨县域招生;未经省教育厅批准,公办普通高中学校不得跨市域招生;民办高中学校以审批地范围招生为主,在优先满足审批地初中毕业生就学愿望和需求的前提下,可招收部分审批地以外(省内)学生,审批地以外招生比例不高于当年招生总计划数的20%,招生计划和范围由各设区市教育局与石家庄市教育局协商确定。

普通高中学校报到要求参加中考并被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应在收到录取通知书后5日内(以录取通知书日期为准)持录取通知书到学校报到并办理入学相关手续,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且未向录取学校说明原因的视为放弃入学机会,其他任何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录取。

严禁违规招生。石家庄市特别提出招生“九个严禁”:严禁普通高中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普通高中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公办普通高中参与举办的民办普通高中以公办普通高中名义招揽生源;严禁公办普通高中以“帮扶”“集团办学”“联合办学”等名义参与民办普通高中招生;严禁普通高中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普通高中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普通高中招收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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