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中国青年报消息)北京市公安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潘绪宏今日通报,通州区多名确诊病例违规进行校外培训,并存在故意隐瞒行程轨迹和接触史,均已被刑事立案调查。
确诊病例姜某(男,26岁),4月25日接受流调过程中,故意隐瞒4月23日行程轨迹和接触史,导致相关点位和人员未被及时纳入管控,造成疫情传播扩散。
经核实,姜某23日全天,在通州区京贸中心某违规培训班授课,活动轨迹涉及培训班及周边餐厅、商超、公交等多处点位。目前,该培训班已有包括姜某在内的5名师生核酸检测阳性,400余名密接人员被采取集中隔离措施,8个小区、6700余人临时封控管理。
同时,警方在其他病例流调中发现,确诊病例闫某某(女,64岁)、韦某某(男,60岁)也存在故意隐瞒行程轨迹的行为。上述三人已被警方刑事立案调查。
违规举办线下培训造成疫情传播。王某(男,28岁)自4月上旬以来,在通州区京贸中心,违规组织多名师生开展线下培训,期间,王某作为负责人,未执行体温检测、扫码登记、环境消杀等疫情防控规定。目前,培训班5人核酸检测阳性,王某已被刑事立案调查。
违规办培训班造成疫情传播,触犯何种法律?
疫情期间开课,会涉及到哪些处罚:
疫情防控期间,违规开设辅导班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涉及到有传播链的,涉嫌违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引起甲类传染病以及依法确定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作为急性呼吸道传染病,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按照甲类传染病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