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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教育变革期,办学人当学会用合理的股权设计延续教育理想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2-4-23 点击数:10119


自一系列民办教育新法新政颁布及实施以来,狄更斯《双城记》中的这段话便时常在心中浮现,尤其是在经历过今年两会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的修改风波之后,浮现得更频繁了。

此前,中国民办教育西湖论坛创始人和秘书长——田光成在“2021年下中国民办教育西湖论坛(线上论坛)”的年度演讲环节中提到,中国的民办教育经过了四十多年的发展,在2019年达到一个高峰之后整体规模呈下降趋势。今天的中国民办教育与狄更斯小说中的描述何其相似,我们说这是一个最好的年岁,是因为民办教育经过了近一代民办教育人筚路蓝缕的探索与实践,经受了市场从怀疑到认可的艰难发展阶段,终于赢得了学生及家长的普遍认可,成为了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增长点和促进教育改革的重要力量。我们说这是一个最坏的岁月,是因为在这些年的发展过程中,由于个别民办学校不规范的办学行为引发社会公众对民办教育深深的误解,最终导致国家出台了一系列针对民办教育的“歧视性”政策,使得民办教育整体规模在2019年后呈下降趋势。

好与坏,都是相对的,持续变革才是永恒。好在经历过从无到有的这一代民办教育人,早已习惯了拥抱变革、甚至于引领变革。中国的民办教育乃至于中国的教育,正是因为有了这一群忠于自己理想的奋斗者和创业者,才会如此的不同。在他们这一代人当中,每一个已经成功的民办学校背后,每一个已经功成名就的办学人背后都是一个传奇的故事,每一个名字都如同一面旗帜,激励着后来人投身于民办教育,在新的变革期,延续上一代人的教育梦想。

有人说办学人是孤独的,尤其是处于行业巨变期。每一个办学人都有自己的辛酸与苦楚,总有一个夜晚会让办学人辗转反侧,心中的不甘与无奈令其彻夜难眠却又难以同人倾诉,可能只有在同行面前,才偶尔会表露出那种“同是天涯沦落人”的心情,曾在中国民办教育西湖论坛现场,就有校长向与会的校长们坦言自己举债办学的巨大压力。办学人的这种孤独还包括身边人的逐步离去,笔者就曾亲眼目睹了一位在民办学校工作多年的老员工的辞别,她对办学人说,“校长,我明天开始就不干了,退休回家带孙子了,在学校那么久了,过来和您道个别!”

但同时,也有这么一群办学人,他们天性乐观积极,虽然也有难以言喻的心结,但在每每焦虑低落的时候身边总是有伙伴互相安慰加油打气,每当事业面临困难和挑战时,身边总有伙伴建言献策,即使在办学的过程中遇到了风险也总会有伙伴愿意共同承担,而非做鸟兽散。笔者在为另一所民办学校服务时,该校的副总,也是该校的创办人之一,他对笔者坦言“等协助董事长把眼前这事了了,我也要退休了,本来都准备退休了,但不把这事妥善处理好,就是走了也不放心!”

老兵不死,但会逐渐凋零。经过了几十年的艰苦打拼,老一辈的民办教育人正陆续退休或正准备退休处于半退隐状态,新一代的民办教育人正接过旗帜继续拼搏。创业维艰,守业亦难。新一代民办教育人,在面对新时期、新环境、新挑战时,虽然有着与老一辈民办教育人一样的,对教育理想的追求和对教育事业的坚守,但其思想观念和行为方式却与老一辈大不相同。经过了“从身份到契约”价值观熏陶的年轻一代,对于理想和事业有着自己的想法。

      如果说老一辈的民办教育人更喜欢把学校打造成“家”文化,那么新一代的民办教育人则更喜欢称自己为“打工人”;如果说老一辈的民办教育人身上还有体制与权威的印记;那么新一代的民办教育人则天生自带民主与自由;如果说老一辈的民办教育人更喜欢谈理想和信念;那么新一代的民办教育人则更喜欢谈物质和生活……如何对学校的文化、制度、流程、结构进行改造,以适应新一代民办教育人的发展需求;如何妥善处理好新、旧民办教育人观念上的冲突,把不同价值观和不同行为方式的民办教育人团结在一起;如何把“感情留人、事业留人、待遇留人”真正落到实处并开出不一样的花朵;如何在“天时”、“地利”皆不予的情况下做到“人和”;如何把“我”的事业变成“我们”的事业……这些都是值得办学人深思的问题。

中国民办教育西湖论坛主席吴华教授曾说过:“民办教育的优越性体现在制度优势”。一群民办教育人办学能坚持到最后,很少有人单纯依靠个人的人格魅力,因为你的梦想并不是别人的梦想,让别人心甘情愿去实现你的理想难,但是让别人千方百计去实现他们自己的理想就容易得多。“法治”优于“人治”,制度与规则的设计意义非同寻常,而作为一所民办学校的顶层设计——股权设计的最终目的就在于有效调动对学校发展有利的资源,驱动资源的拥有者——股东之间的高效协作与价值共享,让办学人在办学的路上不再孤单,让更多的人能分享到办学带来的实惠,变“我”的事业为“我们”的事业。

虽然股权激励是一个“利器”,也是很多办学人爱谈及的话题,但是股权激励并非灵丹妙药,除非你弄清楚了股权激励到底产生了什么效果,存在什么样的风险,如果把股权激励比作是一味“药”,那么只有熟知其“药性”及“疗效”才能做到“对症下药”。

时代教育作为一家教育管理咨询公司,经常有人会问我们,能不能把你们的股权激励模板给我一套?这真是一个令人尴尬的问题。这其实不是给不给的问题,而是有没有的问题。事实上,教育管理咨询服务是一个因情境而异的定制工作,不同的服务对象有不同的背景,需求不一样,工作成果也不相同,很难有标准化的模板。具体到民办学校的股权激励,它不是一个模板能解决的问题,而是一项系统化的工作,涉及到教育学、法学、管理学、经济学、心理学等多种学科的背景知识。

我们在市面上也见过不少股权激励方面的培训课程和咨询服务,且不说是否存在像之前曝光的某公司那样存在以圈钱为目的,以培训或者咨询为手段的主观欺诈行为。从内容的质量上来说,大多都是照搬上市公司或者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模式,很难有系统的、专业的、专门针对民办学校的股权激励服务。比如说,不根据办学人的管理风格和管理能力而盲目照搬,股权激励效果差不说,还容易导致股权纠纷,影响办学的根基。另外,设计出来的股权激励制度重物质、轻精神,常常忽视激励对象的低层次心理需求,激励要素不全面,导致激励效果差。

还有一些办学人原来是企业家,跨行做民办教育时习惯将上市公司或者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模式带到民办学校中来。因此,办学人在选择或者借鉴上市公司或者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模式时,当思考三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上市公司或者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与民办学校的股权激励有哪些不同?这些差异对复制他们的经验有什么影响?

第二,如何判断股权激励的效应?要使股权激励取得正面效应必须具备哪些条件,民办学校是否具备这些条件?

第三,激励的对象一旦获得股份成为股东,那么如何预防、控制股东纠纷的发生?

为了回答上述三大问题,我们提醒办学人在设计股权方案时需要关注以下内容:


效应:股权激励效应与先决条件

有否运用马斯洛需求层次动机理论,通过对股权激励效应进行分析,寻找实施股权激励必须具备的先决条件——信息披露、议事规则和退出机制。


风险:股权激励的条件与法律风险

股权激励的法律属性是附条件的股权转让或增资扩股法律关系,是否有对未来可能出现的股东纠纷进行预判并做好风险控制,当前公司法及教育法律法规能否满足股权激励的条件,有哪些缺失或风险。


给谁:股权激励对象的选择

民办学校选择股权激励的对象不能盲目照搬上市公司的规定,除了必须充分注意非上市公司的人合性特征外,还因注意教育的行业属性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结合动机理论,从人合性、优势需求层次以及同业竞争排除,这三个方面甄选激励对象。


给多少:股权激励总量

“给多少股份”合适?这是一个需要与被激励对象充分协商的话题。人力资本价值不断提升,股权激励总量应当“上不封顶,下不保底”。应当关注股权稀释带来的控制权问题,关注股权分配的公平问题。


给啥:股权激励模式

基于非上市公司及专门针对民办学校的股权激励立法滞后,法人治理不完善的情况下,不宜照搬期权、增值权激励模式,且必须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制度,包括信息披露制度、议事规则、退出机制。


怎么给:股权激励的授予与税负

民办学校实施股权激励的决策程序可以参考非上市公司的决策程序,但也应当注意符合教育法律法规要求,重点关注优先购买权、优先认购权制度的影响,关注决策与授予的合法性、议事规则的适用,以及变更的程序性要求和税收成本。


调整:股权激励动态调整机制与风险

应当注意到,退出机制与风险控制就是一份附条件的股权转让合同。“条件”包括忠诚与勤勉、劳动关系、继承、控制权变化、绩效考核等。当激励对象出现“条件”所列情形时,由约定主体以确定的价格回购其股权。

除此以外, 在什么时候给,什么价格给,有无其他激励方式 ……也是值得办学人思考的问题。

总之,股权激励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科学、合理的有效设计,身处行业变革期的办学人要学会运用股权激励这个“利器”,有效调动对学校发展有利的资源延续教育理想。

时代教育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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