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出处:周海涛,郑淑超,施悦琪,等.非营利性民办教育发展创新的逻辑与路径(笔谈)[J].现代教育管理,2022(1):22-40.
面对新理念新要求、双循环新格局、主要矛盾新变化,教育需主动肩负历史赋予的时代重任。当前,我国全面步入高质量发展阶段,构建高质量教育体系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先手棋。非营利性民办教育是我国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亟须明确高质量发展的着力点,开拓更具特色、更有质量的新境界。高质量体系需要总体规划、一体化设计,分学段分阶段实施,上下游相互支持,体现系统的理念。非营利性民办教育宜把握整体性、有序性、关联性、结构性、动态性、特色性,调整内在联系和要素关系以达到最优化。
一、深化办学体制改革,互补促公益,促进非营利性民办教育健康发展
非营利性民办教育秉承公办教育有益补充的定位,在有机组成的教育体系中体现统一的整体性。非营利性民办教育独有的生机活力,拓宽了财政作为教育资源配置唯一来源的局面。民间组织、民营企业和基金会等利益相关者的增加,以及资金来源的多样化,正在打破公办教育和非营利性民办教育之间的界限,越来越发挥出“整体大于部分之和”的系统优势。
一是鼓励社会资本捐资助学,促进公办教育发展。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和教育经费需求不断攀升,公共财政承担大国教育的压力持续增大,吸纳社会资本依法依规投入教育领域,符合各方共建共享教育的价值取向。近年来,我国民间组织、企业、私人捐助教育事业,助推公办教育发展的趋势和优势愈加明显。
二是协同公办教育机构,优化教育服务供给。吸聚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民办学校,大大拓展了教育空间,在满足多样性、差异性、选择性的教育需求方面,弥补了公办教育体系的不足,优化了教育体系的服务供给。
三是推进分类管理改革,保障民办教育协调发展。社会资本参与办学的类型复杂多样,准确区分民办学校属性,实施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分类管理,是民办教育可持续发展的战略举措。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学校应坚持公益为本、分类定位、差别化扶持、共同发展的导向,形成公平有序的民办教育生态。
二、推进办学模式创新,多方显优势,提升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治理水平
社会资本参与举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模式不断创新,呈现初级阶段向高级阶段发展的状态,体现发展的有序性。2021年,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进一步明确,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可以单独、联合举办民办学校,鼓励依法设立基金会举办民办学校,无举办者的民办学校由发起人履行举办者权责。随着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办学模式持续创新,教育公益性愈加彰显,学校治理水平不断提升。
一是优化企业和个人办学模式,规范内部治理结构。相比于改革开放初期民办教育初创阶段,合法规范的举办模式有利于激发社会资本的办学热情。经过改革开放40多年的发展,自然人举办的民办学校存在变更、管理的局限性,逐步登记为由企业举办。同时,有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宜消除“一言堂”等现象,规范完善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二是完善多元主体办学模式,释放主体融合优势。多元主体办学包括多自然人合作办学、多私企合作办学、公私混合所有制办学,有的存在主体责任不清、多方协同不畅等阶段性发展瓶颈。适应高质量发展需求,多元主体办学模式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宜逐步完善联合办学协议,明确合作方式、各方权责划分和争议解决方案,最大程度发挥多元主体融合优势。
三是鼓励基金会办学和无举办者办学模式,促进公益性办学质量与水平提升。基金会办学和无举办者办学都是民办教育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出现的办学模式,以捐资办学、校长职业化、现代学校制度为支撑,也是非营利性民办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趋向。
三、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分类担同责,优化基本公共教育服务
民办教育与公办教育作为教育体系的组成部分,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甚至相互支持、相互转换,展现强烈的联系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明确了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须坚持非营利性的组织属性。回首过去,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为我国义务教育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尤其是在解决随迁子女入学、流动人口子女就学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不可否认,随着实施义务教育民办学校的办学条件逐渐升级、收费不断提高、入学门槛持续提高,有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助力教育均等化、增加教育机会的作用弱化,有时显现掐尖、一位难求现象。面对公办、非营利性民办义务教育的发展现状与高质量发展目标间的张力,凸显了系统规范和重构民办义务教育的时代任务。
一是推进公民同招政策,实行教师流动制度。均衡生源质量是实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的重要方面,能有效避免掐尖、减少“学区房”竞争、缓解家庭经济负担和由此带来的教育不公平。优秀师资交流轮岗或利用信息化技术均衡师资配备,有利于推进区域、城乡一体化发展,满足人民对更公平教育的需求。
二是全面落实“双减”部署,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并优化课后服务。随着社会资本介入程度加深,实施义务教育学科教学的民办培训机构或影子教育,开始由教育公平的贡献者转向教育不公平的加剧者。实施“双减”并扩大课后服务工作覆盖面,有助于回归教育的成长本质,缓解全社会“教育焦虑”和教育投入的“剧场效应”。
三是强化国家的基本公共教育责任,提升义务教育质量。随着经济发展带动综合国力提升,办好义务教育的能力和共识进一步增强。各地优化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占比,完善民办教育向公办教育的转换和奖励补偿机制,推进非营利性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与公办学校一起提供更高质量更加公平的教育服务。
四、完善教育布局结构,同向推普惠,提高非营利性民办学校贡献率
普惠性、选择性的两类民办学校结构不同、功能相异,体现功能优化的结构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完善普惠性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专门教育保障机制,学前教育毛入园率提高到90%以上;巩固提升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提高到92%以上。高质量的非营利性民办教育不仅具有优质性、多样性、公平性的特点,同时更兼具普惠性,充分体现普惠性民办学校的结构效能。
一是加快民办园结构转型,提高非营利性民办普惠园覆盖率。根据《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对学前教育改革发展提出普及、普惠、安全、优质的新要求,对标公益普惠、规范办园、同等支持、优质普及的总方向,多举措破解各类民办园结构转型的路径障碍。创新非营利性民办园办学模式和管理模式,加大补偿奖励,在补齐结构短板的同时保护非营利性民办园的办园活力。
二是提高非营利性民办普惠性特殊教育学校占比,共推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全覆盖。在优先推进融合教育前提下,提高非营利性民办特殊教育学校的普惠性占比。有条件的地区,可采取实施奖励、强化扶持、加大补贴补偿等方式实现公办转型发展,全面普及残疾儿童义务教育,提高残疾少年高中教育普及率。
三是提高非营利性民办普惠性高中占比,助力高中毛入学率提升。优化土地、财税等政策扶持,鼓励社会力量在中西部地区、贫困地区、民族地区、边远地区等教育薄弱地区设立非营利性民办高中,凝练非营利性民办高中类型特点,拓展结构效用,服务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战略需求。
五、重塑人才培养格局,全程强扶持,推进非营利性民办职业教育发展
随着教育改革发展以及社会经济环境变化,宜相应调整非营利性民办职业人才培养方式,体现质量升级的动态性。主动适应经济结构调整、生产方式变革、产业转型升级和社会公共服务变化的新业态,积极对接服务市场,实现更高质量更充分就业的需求,优化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格局。《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鼓励推动企业和社会力量举办高质量职业教育和职业教育培训,各级政府可适当支持民办职业教育发展。
一是推进普职融通,完善普职分流。根据不同地区社会经济发展和不同学生成长需要,加强非营利性民办中等职业教育,促进普职分流、协同、融通。鼓励面向农业农村开展非营利性民办职业教育,培养服务乡村振兴的实用技能型人才。
二是加强中高职衔接,畅通转换升学渠道。加大政府扶持,完善基金奖励,支持发展一批品牌化、连锁化的非营利性民办职业教育集团,优化职业教育供给,实现中高职体系化、层次化、一体化人才培养,提供中职到高职的直接升学机会。
三是提升非营利性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加大技能型人才培养。不能单靠公共财政支撑建立职业教育、普通教育的两大类型体系,社会资本是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重要资源渠道。宜大力推进非营利性民办高职院校实施质量提升计划,加大技术技能型人才、职业技能型人才、应用技能型人才的培养力度。
六、对接“四新”学科建设,错位育新机,赋能非营利性民办高校发展
建设高水平非营利性民办高校,是服务“十四五”规划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的重要战略举措,体现鲜明的特色性。要充分利用非营利性民办高校的社会力量参与优势,紧扣国家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简称“四新”)建设任务,研判自身学科建设基础和优势,紧密结合学校办学基础和当地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在学科发展主流中“错位发展”,完善“差序格局”,开拓分层分类特色化的非营利性民办高等教育局面。
一是对接区域发展战略需要,建设“接地气”学科专业。推动非营利性民办高校与当地行业企业形成命运共同体,推行现代学徒制、双导师制,优化“四新”学科专业结构,重点发展小规模、地方型行业大学,提升服务区域经济发展能力。
二是对接国家发展战略需要,建设“强特色”学科专业。明确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目标,优先布局战略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智能农业等“四新”学科,重点发展现代产业学院、应用型职业大学、特色化示范性软件学院,提升服务全社会经济发展能力。
三是对接未来技术发展需要,建设“高水平”学科专业。鼓励支持一批高水平的非营利性民办高校,提高“四新”学科专业占比,培育优质“四新”交叉学科,强化课程和师资队伍建设,整体提升教育质量,显著提升高复合应用型、高技术技能型、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培养成效,重点发展未来技术学院、试点学院,提升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能力和水平。
(作者简介:周海涛,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教授,博士生导师。)
(现代教育管理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