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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六个方面促进民办教育高质量发展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2-1-18 点击数:6472

  

天津市教委对“关于大力发展民办教育的提案”的回复

本网讯(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网站消息天津市教委对中国民主建国会天津市委员会提出的《关于大力发展民办教育的提案》经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研究答复,具体内容详见下文。

 

一、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

 

全面加强民办学校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一是把民办学校党组织建设、党对民办学校的领导作为民办学校年度检查的重要内容。二是完善民办学校党组织设置,理顺民办学校党组织隶属关系,健全各级党组织工作保障机制,选好配强民办学校党组织负责人。三是强化民办学校党组织政治功能,引导民办学校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市委工作要求,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四是推动民办学校党组织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从基础工作、基本制度、基本能力入手,推进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二、优化民办教育发展环境

 

统筹教育、登记、财政、土地、收费等相关政策,营造了有利于民办教育发展的制度环境。一是积极鼓励和大力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在政府补贴、政府购买服务、基金奖励、捐资激励、土地划拨、费用减免等方面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给予扶持。二是完善学校、个人、政府合理分担的民办学校教职工社会保障机制,督促民办学校依法为教职工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鼓励民办学校按规定为教职工建立补充养老保险,改善教职工退休后的待遇。三是民办学校教师在资格认定、职务评聘、培养培训、评优表彰等方面与公办学校教师享有同等权利,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教师享受本市公办学校同等的人才引进政策。四是规定民办学校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执行与公办学校相同的价格政策。五是优化收费政策,依据本市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情况,区分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有序推进民办教育收费市场化改革,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民办学校自主确定,同时选择部分非营利性学历教育民办学校进行市场化改革试点。

 

三、提升民办学校办学水平

 

坚持把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任务。一是将民办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纳入教师队伍建设整体规划,充分发挥区教育部门师资培训专业机构作用,加强教学研究活动,重视青年教师培养,加大教师培训力度,不断提高教师的业务能力和水平。二是建立民办学校教师培养机制,学校在学费收入中安排一定比例资金用于教师培训。三是建立健全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全面提升教师师德素养。四是吸引各类高层次人才到民办学校任教,做到事业留人、感情留人、待遇留人。

 

四、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

 

不断完善民办教育监管体系,促进民办教育健康有序发展。一是强化部门协调,建立市教委牵头、各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民办教育发展中的突出问题,不断完善制度政策,优化民办教育发展环境。二是健全联合执法机制,由教育、人力社保、公安、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队伍,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举办民办学校的行为开展联合执法,加大对违法违规办学行为的查处力度。三是督促民办学校诚实守信、规范办学,使其完善财务会计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审计监督制度,加强风险防范。四是落实民办学校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安全工作组织机构,配备学校内部安全保卫人员,明确安全工作职责,制定和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巡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五、发挥民办学校办学特色

 

充分发挥民办教育的优势,不断激发民办学校主观能动性办出特色。一是保障依法自主办学,扩大民办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自主权,鼓励学校根据国家战略需求和区域产业发展需要,依法依规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民办中小学校在完成国家规定课程的前提下,可自主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二是积极鼓励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相互购买管理服务、教学资源、科研成果。三是积极引导民办学校服务社会需求,更新办学理念,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办学模式,加强内涵建设,提高办学质量。

 

六、加大民办教育支持力度

 

近年来,天津市加强财政支持力度,针对民办教育领域中相对薄弱的部分加大投入。一是大力支持民办园特别是普惠性民办园发展,照示范园4400元、一级园4000元、二级园3600元、三级园3200元、四级园2800元的生均年补助标准,由市、区两级财政给予补助,其中市财政补助50%。二是改造闲置资源办成普惠性民办园,市财政按每个学位56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三是将民办中小学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纳入“两免一补”政策范围,对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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