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陽科技大學與○○○○○為促進雙方的學術與合作,經過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雙方可組團互訪,就拓展學術交流與合作的領域及具體項目等問題進行磋商。
二、經雙方商議,安排教師到對方學校進行學術訪問和短期講學等交流活動。
三、雙方將有計畫地研展各種合作研究,並共同承辦有關學術研討活動。
四、雙方互贈各自編輯出版的學術期刊及相關資料。
五、雙方在各自主(承)辦有關學術會議時,將有關資訊通知對方,如對方有意參加,則安排其出(列)席。
六、雙方互派教師至對方學校講學,有關課程、人數及時間根據實際需要另訂之。
七、積極創造條件,互派學生至對方學校交流研修。人數、專業及研修費用由雙方商定。
八、雙方合作期間自簽約日起三年止。其中一方若欲終止本合作協議關係時,應以書面告知對方,以對方收到終止合作協議通知書之一個月後,正式終止合作關係。
九、本協議書乙式二份,雙方各執乙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協議書到期時,雙方仍有意願合作,可另行簽署延長本合作關係協議書三年。
朝陽科技大學
校長 鍾任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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