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河北新闻网消息)2021年9月29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废止《河北省民办教育条例》。
(2001年6月1日河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4年7月22日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第一批废止地方性法规中若干行政许可规定的决定》修正根据2010年7月30日河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5年7月24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河北省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监督管理条例〉等8部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根据2019年7月25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