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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减”文件落地10天,地方落地举措有哪些?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1-8-5 点击数:2638

本网讯(综合大民堂消息)7月2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意见》明确了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简称“双减”)的主要任务和重大措施,包括全面压减作业总量和时长、提升学校课后服务水平、全面规范校外培训行为、大力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强化配套治理等。

《意见》强调,在全面开展治理工作的同时,确定北京市等9个地区为全国试点地区,在坚决压减学科类校外培训、合理利用校内外资源、强化培训收费监管等方面进行试点探索。
  《意见》发布十天以来,全国各地陆续围绕《意见》出台地方文件、开展相关行动。小编梳理了北京等20地开展“双减”行动的情况,以供参考。
      试点城市

1.北京市

7月13日,北京市委教育工委副书记、市教委主任刘宇辉在教育部官网“‘双减’在行动”专栏中刊文表示,北京在全国率先推进“双减”政策,市区两级专班“治乱、减负、防风险”工作总台账和各区台账,确定各重点任务时间表、路线图和责任人。下一步,北京市教委将研究制定“双减”北京方案;坚持每周检查校外培训机构,重拳查处虚假广告、价格欺诈、无照无证等违规行为,发现问题严肃通报、处罚;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能力测评指标体系;针对培训机构和资本市场出现新动向,制定风险防范化解预案;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加强宣传引导。(来源:中国教育报)

8月2日,北京市市场监管部门发布《对学大教育、ABC外语培训学校、51talk三家校外培训机构违法行为作出处罚》的公告。三家校外培训机构因发布虚假广告、不正当竞争、价格违法、无证办学被点名并分别处罚123.5万元、18.13万元和50万元。(来源: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上海市

7月20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主任王平在教育部官网“‘双减’在行动”专栏中刊文表示,上海作为全国首批校外培训机构治理试点单位,下一阶段将从三个方面强化校外培训机构规范管理:

一是实施专项行动。深入开展校外培训机构规范管理专项行动,以查促建、以查促发展,多角度、多举措促进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发展。

二是完善配套制度。制定出台《上海市民办培训机构设立与管理实施办法》《上海市培训机构培训资金管理规定》《上海市民办培训市场信用管理办法》、培训机构分类设置标准等规章制度,探索推进地方立法和市政府规章制定。

三是构建共治机制。成立校外培训机构行业协会,发挥协会在行业自律、行业互助等方面的作用;依托教育、财务、法律等专业机构力量,构建形成社会共治机制。(来源:中国教育报)

  

     3.沈阳市(辽宁省)

    7月30日,辽宁省人民政府在沈阳召开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电视电话会议,对全省“双减”工作进行全面部署。会议强调,狠抓重点任务,全力组织开展“双减”工作。坚持疏堵结合、标本兼治,坚持系统治理、综合施策,坚持校内校外、线上线下相结合。首先,做到学校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高作业管理水平、提高课后服务水平;向课堂要效率,做到应教尽教;减少机械重复无效作业,提高作业质量;秋季开学后全面推开课后服务,实现全覆盖。其次,校外培训机构管理落实严格审批、严格监管全省“双减”工作总的目标是学生和家庭负担1年内有效减轻,3年内成效显著。会后,辽宁省将成立7个督导组,8月初陆续进驻各市,对“双减”工作情况开展督导检查。(来源:辽宁省人民政府)


4.广州市(广东省)

7月22日,广州市教育局发布《关于开展暑期校外培训机构联合执法检查的通告》,明确市教育局和市公安局、社会组织管理局、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7月23日起开展校外培训机构暑期联合执法检查。

《通知》要求,凡是没有取得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校外培训机构立即停止面向中小学生的学科类培训,妥善处理好遗留问题。自2021年7月23日开始,联合执法检查小组将对全市校外培训机构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工作。对通告以后仍然无证办学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规定责令停止办学、退还所收费用,并对举办者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列入全国校外培训机构黑名单。对证照齐全的校外培训机构出现违规培训行为的建立负面清单,列入黑名单,黑名单信息、联合执法检查结果等及时归集至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进行信用管理,对违规的校外培训机构按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来源:广州市教育局)

7月28日,广州市教育局在番禺区召开全市暑期托管暨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现场会,部署各区各校标本兼治,持续、有序、系统推进“双减”工作。会议要求,2021年秋季学期开始要做到课后服务两个“全覆盖”,即义务教育学校全覆盖、有需求的学生全覆盖。课后服务时间要衔接家长普遍下班时间,并实现服务内容与学生需求精准对接。要做好校内课后服务人员、经费和场室等方面的保障,落实教师合理取酬和休息权益。(来源: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

8月3日,广东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坚决做好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校外培训负担工作的通知》,提出六点要求。

一是坚持从严审批机构。全省各地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和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对于开展体育(或体育与健康)、艺术(或音乐、美术)以及综合实践活动(含信息技术教育、劳动与技术教育)等非学科类培训的机构(以下简称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参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和广东省学科类培训机构的设置标准(粤教策〔2018〕6号)的要求进行审批,发放办学许可证,确保证照齐全。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以教育文化、教育咨询、教育科技等名义开展学科类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

二是规范培训服务行为。认真落实《意见》关于“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的要求,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得面向学生(含家长)销售周末、寒暑假、国家法定节假日的课程、课时包;已经销售的,根据国家“双减”文件并征求家长意愿,坚决予以清理整顿。对于学生家长要求退费的,坚决退费;对于学生家长不愿意退费的,在落实《意见》要求的前提下,按照历史遗留问题妥善处理。校外培训机构不得泄露家长和学生个人信息,严禁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对家长和学生进行营销轰炸。

三是加强培训广告管控。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利用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刊登、播发校外培训广告。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各种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的校外培训违法违规广告行为。

四是坚决压减学科类校外培训。各地要对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重新审核登记,逐步大大压减,解决过多过滥问题;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存在不符合资质、管理混乱、借机敛财、虚假宣传、与学校勾连牟利等严重问题的机构。

五是强化校外培训收费监管。各地要督促校外培训机构坚持公益属性,依规明确收费标准,坚决遏制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探索通过第三方托管、风险储备金等方式,对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进行风险管控,加强对培训领域贷款的监管,有效预防“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发生。

六是统筹规范其他培训行为。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开展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现有的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培训机构的管理,参照《意见》有关规定执行。(来源:广东省教育厅


5.成都市(四川省)

7月26日,四川省民办教育协会向全省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发出规范教培行业的倡议书。(来源:四川省民办教育协会)


6.郑州市(河南省)

7月23日,河南省教育厅等部门联合印发《基础教育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专项整治工作由省纪委监委统一部署,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协调,市纪委监委统筹推进,县(市、区)纪委监委监督落实;教育行政部门牵头负责,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联合公安、民政、人社、住建、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部门具体落实。整治内容包括:一是办学场所存在消防安全隐患,消防设施器材设置不规范、维护管理不到位,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未保持畅通,违规设置影响疏散和救援的防盗窗,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制度不健全,工作人员不会使用消防器材、不会引导人员疏散。二是违规用火用电、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未安装电气过载断电保护装置,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三是建筑防火不达标,使用居民住宅、地下室、工业用房、临时搭建和加盖的房屋等作为办学场所,建筑耐火等级、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防火分区等不符合规范要求。四是提供餐饮服务的校外培训机构,供餐单位未取得相应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五是未取得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超许可范围开展学科类培训活动。(来源:民教文摘)

7月28日,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河南省教育厅联合召开校外培训机构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集中整治行政指导暨评审反馈会。会议通报了省市场监管局合同格式条款评审委员会对校外培训机构使用的格式合同文本中不公平格式条款评审情况;校外培训机构代表作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公开承诺。会议要求,监管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工作联动机制,加强加大对《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的推广使用,引导校外培训机构使用合同示范文本签订合同,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签约履约行为,保障合同公平和交易安全。省市场监管局、省教育厅提醒校外培训机构要开展自查自纠,主动与家长签订规范合同并提示家长认真阅读合同条款,仔细查看培训内容、培训时间、收费、退费等条款,必要时进行重点讲解。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维护消费者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降低违法行为发生率,提高行业整体规范化水平。(来源: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7.威海市(山东省)

7月28日,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开展“证照不全”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全面摸清校外培训机构底数,逐一建立“证照不全”机构档案,分类登记违规办学、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形成工作台账;重点查处无证无照、有照无证机构以“教育咨询”“教育科技”“校外托管”等名义开展非法办学、违规培训行为,责令停止培训活动;存在虚假宣传、价格欺诈行为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无证无照的应立即责令停止培训活动,依法依规坚决予以取缔;有照无证的应责令停止办学,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拒不整改的列入“黑名单”并取缔;具备办证条件且处于证照办理过程中的机构,不得提前开展教育培训业务,须经审批取得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后方可营业;对所辖县(市、区)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建立通报制度,定期将整治情况和典型案例向社会公开;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多渠道公布校外培训机构“黑名单”,对“证照不全”机构形成震慑。(来源:山东教育)

7月26日,威海市民办教育协会、培训教育专业委员会发布校外培训机构“双减”倡议书。(来源:威海市民办教育协会)


非试点城市

      1.天津市

7月23日,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印发《2021年暑假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方案》,聚焦合同签订、收费退费、教师队伍、安全管理、疫情防控等方面,进一步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治理。区级普查将确保全覆盖,市级抽查由工作专班组织有关成员单位进行,每区至少抽查10家校外培训机构。(来源: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7月25日,由天津市委、市政府、相关委办局组成的天津市“双减”(即“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工作专班召开第一次全体(扩大)会议。会议部署了开展暑假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严厉查处违反政策要求的校外培训机构;各区公布校外培训机构黑白名单及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各区教育局单独设立校外教育培训监管科。(来源: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2.河北省

7月23日,河北省教育厅发布《关于严禁中小学校暑假违规补课的紧急通知》,全省中小学校一律不得在暑假组织学生集体补课、军训等教学活动;不得利用暑假举办学科培训班、特长班、奥赛班、兴趣班、提高班等;不得将校园、校舍出租给其它教育机构举办各类培训班。(来源:河北省教育厅)


3.山西省

7月29日,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太原市自开展校外培训机构合法经营整治专项行动以来的相关情况,共178家校外培训机构上报了自查自纠整改报告以及合法经营承诺书。下一步,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深入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乱象整治,坚决禁止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同时,继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依法依规坚决查处行业垄断行为,净化广告市场,强化培训收费监管,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来源:太原新闻网)

7月30日,太原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发布《关于暂停全市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线下培训的通知》,明确全市所有面向中小学生(含学龄前儿童)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一律暂停线下培训,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必须依法依规开展培训。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不刊登、不播发校外培训广告。(来源:太原教育)


4.黑龙江省

7月19日,黑龙江省教育厅召开全省学科类校外培训整治行动启动会。会议宣布黑龙江省省于7月19日—8月25日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348105”整治规范月行动。行动主要包括重点开展“三大行动”,并按照“四个一批”的工作思路,整治叫停“八种培训行为”,规范强化“十项管理”,实现“五转目标”。其中,“五转目标”包括鼓励推动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向定型化管理转向、向非营利机构转制、向托管性一体转型、向非义务学科转段、向兴趣性需求转变。(来源: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7月26日,伊春市教育局发布《关于立即停止全市校外培训机构暑期学科类培训的紧急通知》,明确立即停止全市校外培训机构暑期学科类培训。严禁校外培训机构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严禁各类机构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各县(市)区教育局公布举报电话,对举报线索第一时间响应,第一时间查处。(来源:伊春市教育局)


5.福建省

6月2日,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十二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整治校外培训机构不规范问题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行动方案》,在全省开展整治校外培训机构不规范问题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行动。整治行动主要针对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学科类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来源:福建省教育厅)

7月22日,福建省教育厅印发《福建省推进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明确将从今年秋季学期开始试点探索2022年秋季学期开始全面推行入学准备和入学适应教育建立幼小双向衔接的互助发展模式。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等名义提前教授小学内容的不良行为;对接收学前儿童违规开展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进行严肃查处并列入黑名单;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等作为招生依据。(来源:福建省教育厅)

7月29日,福建省委常委会召开会议研究做好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工作。会议要求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提升课后服务水平,巩固义务教育基本均衡成果,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要提升教学质量和服务水平,全面规范校外培训行为,严肃查处教师校外有偿补课,确保学生在校内学足学好,努力满足学生课后服务需求,有效缓解家长焦虑情绪,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要强化政府统筹,落实部门职责,发挥学校主体作用,明确“家、校、社”协同责任,强化督促检查和宣传引导。要加强系统治理、源头治理、综合治理,扎实做好试点探索,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确保“双减”工作平稳有序。(来源:福建省教育厅)

7月28日,晋江市教育局召开晋江全市“双减”工作视频会,7月28日起,晋江市教育局将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同时,也不再审批新的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和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自8月1日起,晋江市所有学科类培训机构(含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在暑期一律停止办学行为。(来源:福建省教育厅)


6.重庆市

8月1日,重庆市教委发布整治校外培训机构乱象通知,截至7月23日,全市已处理违规违法校外培训机构984家,列入黑名单113家。下一步,各区县将结合群众举报信息及查处情况,建立整治清单,确定监管对象,实行动态监管,对已排查到的违法违规机构,建立联系整改督导制度,明确联系指导责任人,督促限期完成整改,对照台账紧盯不放、定期复查、逐一销号。(来源:界面重庆)


7.内蒙古自治区

7月28日,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召开的新闻通气会宣布启动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工作,包括违法违规举办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校外培训机构超前、超纲培训专项整治;校外培训机构借学校名义招生、占用学校办学资源,办班收费专项整治;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专项整治;中小学校及在职教师组织或参与培训行为专项整治。(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7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公布自治区及各盟市“双减”举报渠道。举报内容包括校外培训机构借学校名义招生、占用学校办学资源、办班收费行为;违法违规举办校外培训机构行为;中小学及在职教师组织或参与培训行为;校外培训机构超前超纲培训行为;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等。(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8.广东省中山市

7月29日,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发布《中山市校外培训机构审批公告》,停止受理面向小学、初中、高中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设立申请,不再审批新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学科”包括中小学开设的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等学科;不受理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暂不受理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等类别的非学科类培训机构设立申请,待明确相关主管部门及设置标准后,将及时发布公告;已获批的营利性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今后须转登记为非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待省市相关政策明确后,再启动转登记及相关审批工作。(来源:中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9.辽宁省锦州市等

7月30日,锦州市教育局发布《关于立即停止全市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机构暑期学科类培训的通知》,从7月30日起立即停止全市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机构暑期学科类培训。严禁校外培训机构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严格做好收退费管理。严禁对学龄前儿童进行小学课程教育。严格规范培训服务行为。加强安全管理。(来源:锦州教育)

8月1日,阜新市教育局发布《关于申报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增设非学科类办学内容的通知》,各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要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学科类和非学科类范围的通知》(教监管厅函〔2021)3号)文件规定, 申报非学科类办学内容;如《通知》中没有明确申报内容的,在不违背《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文件要求的前提下,可概括性表述所申请的办学内容(如:舞蹈、书法、英语口才、绘本阅读等)。(来源:教培校长参考)

7月26日,菏泽市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发布《关于停止对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许可的公告》,不再审批新的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和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暂停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审批。(来源:菏泽教育)

7月26日,潍坊市潍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发布《关于停止审批培训机构的公告》,停止审批一切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也不再审批新的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和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包括已经递交申请材料尚未批复、许可证到期后要求延续许可证已经颁发正在办理统一登记等情况。(来源:潍城区政务服务)

8月2日,泰安市岱岳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发布《关于停止对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许可的公告》,不再审批新的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和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同时暂停受理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许可申请,待上级明确了主管部门和审批标准后另行通知。(来源:岱岳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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