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深圳市教育局研究起草了《深圳市民办义务教育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该征求意见稿共六章25条,包括总则、收费项目及管理方式、定价流程、定价机制、退费及其他规定、附则六部分。
其中第四章第十五条指出
第十五条 为鼓励学校优质特色发展,给予学校更大办学自主权,对经市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可申请其学费和住宿费标准由学校基于办学成本和市场需求等因素合理确定,报市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一)生均教育培养成本高于所在区(新区)同类公办学校生均一般公共预算教育事业费支出的一定比例,该比例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教育主管部门视每年全市公办义务教育学位建设情况确定并及时发布。
(二)学校办学质量高、特色明显,且所在学区义务教育学位充足。
(三)学校实施小班化教学,班额不超过30人且师生比大于1:9。
(四)没有公办学校参与举办且学校未使用国有资产。
其中附件二起草说明中,说明:
(二)鼓励学校优质特色发展。
针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办学特点,设置若干优质发展指标,如办学质量、教师薪酬、师生比等,每项指标会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分为若干档,并设置相应系数,优质特色条件明显的学校将有相对更大的发展空间,引导学校尽快转型升级,走国际化、优质化、小班化、特色化发展道路。
(三)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目标和方向。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健全对民办学校的扶持政策,优先扶持办学质量高、特色明显、社会效益显著的民办学校。
2.《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到2025年新增公办义务教育学位67.3万座。届时,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数量将下降至15%左右。
3.根据《深圳市教育发展“十四五”规划(征求意见稿)》,我市将稳步推进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改革,加大财政对特色学校、特色项目等专项补助力度;引进和培育优质教育资源,在学科课程建设、师资培养、教育科研等方面形成特色;构建民办学校办学水平评估指标体系和标准,创立民办学校星级、特色、进阶、优才等项目的评定和推进机制。
4.《深圳市民办中小学设置标准》(深教规〔2020〕1号)对民办中小学的开办经费、班额设置、生均建筑面积、教学设施设备、人员配置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确保学校硬件条件优质均衡。
综合来看,随着我市公办义务教育学位的加快建设,民办学校的结构和质量将不断优化,民办教育的定位将从公办学位补充,逐渐转变为提供优质特色教育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形成公办保优质均衡、民办促多元选择的良性格局。
截至2020年底,深圳市各类民办学校共1338所,占全市学校比重为49.3%。
所以这次是对民办学校的一次方向指导,更是一次机会,民办学校会越来越突出自己的竞争优势。
(搜狐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