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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秉林:贯彻实施条例 推进民办教育高质量发展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1-7-8 点击数:5444

2021514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正式发布,这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颁布实施的第一部教育法规。

新颁布的《实施条例》厘清了民办教育发展的关键性问题,回应了民办教育领域多方主体的利益诉求,法律责任更加明确和严格,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新时代民办教育的形势新判断、发展新定位、制度新安排,体现了依法治教的决心以及国家教育管理的严肃性,有利于积极引导民办教育发展预期。

1.明确强化支持和规范管理的主线

《实施条例》突出了民办教育的公益性,回归了民办教育的本质。一方面,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办学。另一方面,维护教育秩序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总体来看,《实施条例》的颁布实施有利于推进民办教育和民办学校更为规范、更有效率、更高质量、更具特色的可持续发展。

2.构建公办教育与民办教育协调发展的新格局

《实施条例》明确了对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规范办学的要求:

强化各地政府依法履行实施义务教育的职责,对义务教育实行公民同招,要求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在审批机关管辖区域内招生,纳入审批机关所在地统一管理,不得提前招生;规范了地方政府、公办学校参与办学的行为,禁止各地政府利用国企、公办教育资源举办或参与举办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倡导职业教育与民办学校的结合,支持民办学校大力开展职业教育,支持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在职业教育领域的合作,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界特别是企业支持和参与职业教育,积极推动职业教育基本完成由政府举办为主向政府统筹管理、社会多元办学的格局转变,形成职业教育发展的新格局。

3.以共建共治共享开拓民办教育改革发展的新局面

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民办教育的高质量发展离不开政府部门、社会力量、民办学校及其师生的共同参与。《实施条例》落实了不同教育权限的实施主体;依法明确了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的同等法律地位;依法保障民办学校举办者及师生合法权益。

《实施条例》的颁布有利于积极调动各方力量,凝聚改革发展共识与合力,形成公办教育与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新局面,支撑《民办教育促进法》立法目的的实现。

本文摘编自司法部网站,2021514日版,作者系国家教育咨询委员会委员、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教授钟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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