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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学雷:调减民办义务教育在校生规模要注意的七个问题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1-7-7 点击数:5725

    “政策和策略是党的生命,各级领导同志务必充分注意,万万不可粗心大意。”

    516日印发的《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意见》规定,原则上不得审批设立新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民办义务教育在校生占比较高的地方要积极稳妥加以整改。

    随后,湖南、江苏、四川等省教育厅迅速发文,明确要求所属各地调减民办义务教育在校生规模至义务教育在校生总数的百分之五以下,原则上不再审批新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

    74日,四川传出消息,今年新办的一所民办学校被撤销办学许可证,要求转设为公办学校。也有消息说其办学许可证并未完全办妥,但提前招生、提前收费、收取定金的一些违规操作被确证。

调减民办义务教育在校生规模的政策将来会怎么落实呢?地方政府、学校要注意以下七个问题:

    一是地方政府要调动充足的财政实力承担起义务教育的主体责任。

    地方政府要通过新建公办学校、已有公办学校扩容、向民办学校购买学位等方式,把义务教育责任承担起来,把民办学校削减的生源给兜起来,而且还不能用“大班额”的方式。

    这个任务很艰巨,比如,民办义务教育在校生长沙市占比7.2%,需减调在校生人数22122人;湘潭市占比12.3%,需减调在校生人数17352人;衡阳市占比22.3%,需减调在校生人数148642人;永州市占比11.2%,需减调在校生人数47031人。

    还比如,河南周口市民办义务教育在校生占比38.32%,许昌市占比25.79%,商丘市占比23.32%,开封市占比20.65%,焦作市20.29%,驻马店市18.48%

安徽、江苏、四川、湖北、江西、广东等几乎所有的人口大省都不乐观。

    二是调减数量应该是有方法、有原则、有标准的,不能是一刀切,不能搞平均主义,否则地方政府在后续工作中也会遇到麻烦。

    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是基础教育发展的重要目标之一,全国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工作已经启动,教育部、发改委、财政部三部门623日联合发布了《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作的意见》。

    按照《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全国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程度须达到统一的标准,要求校校达标、项项达标,指标对区域内公民办学校要求完全相同,任何一个不达标的学校都会造成该县域整体不合格。

    为了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整体达标,县级政府一定会对可能拖后腿的,不规范、不优质、不特色的民办学校进行整改,这类学校很可能在规模上被重点削减,以减轻未来督导评估达标的压力。

    第三是”公参民”学校的整改力度和进程。

    按照新《民促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学校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民办学校”“不得仅以品牌输出方式参与办学,不得以管理费等方式取得或者变相取得办学收益。”“地方人民政府不得利用国有企业、公办教育资源举办或者参与举办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

    而现实情况是:几乎所有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学校的公办学校都包含义务教育阶段;几乎所有利用国企、公办教育资源举办或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都包含义务教育阶段;很多名校办的民校(包括大学名义)是挂牌形式,收取管理费、赞助费和捐赠费。

    也就是说,几乎所有的“公参民学校”或者“名校办民校”都是违反新《民促法实施条例》的,都需要整改。

    如果“公参民”学校整改力度比较大,进程比较快,应转尽转,应转快转,就像上海、重庆、广州等地的一些“公参民”民办学校已经转为公办学校,那就会给纯民办学校腾出很多的在校生规模指标,尤其是“公参民”学校扎堆的地市级以上城市。这也可能是有的省份要求在2-3年内将全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校生数占义务教育学校在校生总数的比例降至5%以下,县域内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校生数占义务教育学校在校生总数的比例降至15%以下的客观依据。

    第四是现有的部分民办学校会退出。

    政策对民办学校的总体要求是公益办学,义务教育更是必须非营利,政府马上会督促整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达标,规范招生入学,开展教育教学实施情况专项检查,加强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财务行为全流程监管,规范公有主体参与办学,全面加强学校党的建设,对工作不力、敷衍塞责的地方和学校将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简单说,将来对于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是类公办管理,尤其是财务收支的限制、审查和办学决策的机构构成和流程规范。

    不但新《民促法实施条例》规定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董事会应当有党组织负责人和审批机关委派的代表,有地方已经发文要求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董事会重大决策前要征得党组织的同意。

    不能以非营利的名义做营利性事情的政策要求和违法的刑事责任,会使得一些民办学校没有兴趣再继续办下去了,这也会给真正想办非营利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留出在校生数量空间。

    第五是办学一定要规范。

    最近,中央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教育部联合召开了规范民办义务教育专项工作推进会,明确提出,重点强化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质量、财务、收费,纠正矫治不规范办学行为,营造优质公平育人生态。

    当下正是轰轰烈烈治理校外培训的时期,治理的方法之一就是以机构的不规范行为和不达标的条件做为抓手来治理,或罚款、或停业整顿,这些经验和措施都有可能在民办义务教育规范工作中被借鉴。

    谁不规范,谁被治理,谁被削减招生规模,甚至像四川这所学校一样被转为公办学校。

    一定要学习政策,看到整个政策的方向和形势,形势已然这样紧张了,还闭门造车、闷头拉车,用原来的思维模式和办事习惯,寄希望于违规操作获取非法利益,事后弥补,用小代价换大收益,殊不知形势严峻后是用大代价换了小收益甚至零收益。

    第六是尽量不要再利用公办资源,比如土地、校舍、设备、管理、教师和品牌等等,公是公,民是民。

    新《民促法实施条例》的一个重点就是规范公参民学校。在其他学段已经有了很大动作,大学阶段是独立学院加快了转设,和母体公办大学迅速脱钩,幼教阶段是《学前教育法征求意见稿》把公办资源甚至集体资源举办的幼儿园都定义为公办幼儿园。

    中小学一定是下一步的规范重点,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司长刘昌亚表示,公办学校以品牌输出方式参与举办民办学校,是特定历史阶段的产物,但也产生了较多的问题。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利用公办学校的优质品牌,采用民办学校的收费机制,对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都造成了不公平竞争,扰乱了教育秩序。因此,《民促法实施条例》重点规范了这一办学形式。下一步,教育部还将出台细化文件,全面规范公参民办学。

    最后,还有一个很重要的点,是全面提高公办学校的教育质量。

    治理校外培训乱象,根本之策在于全面提高学校教学质量。

    削减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规模,根本之策在于全面提高公办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至少不能比最弱的民办学校差,否则老百姓会用脚投票。

    历史上,在很多基层地区,民办学校兴旺,公办学校式微,部分原因就是公办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不行,或者服务质量不行,不能适需发展。

    如果将来政策实施下来,一些公办学校质量不行,又不让老百姓选择民办学校,在我们这个焦虑的社会,时间和机会成本远比金钱更重要,耽误了孩子的学习和前途,一定会引起老百姓的强烈不满。地方政府务必要提前注意。

( 民教文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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