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 页 > 行业动态

陕西四部门联合发文 规范幼儿园收费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1-4-19 点击数:1623

 本网讯(中国教育报消息)日前,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四部门联合印发通知,明确幼儿园收费管理细则,规范全省各类幼儿园及小学附设学前班、幼儿班的收费行为。

通知提出,学前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幼儿园可向入园幼儿收取保育教育费、住宿费,住宿费是指幼儿园向在园过夜住宿的幼儿提供住宿服务(不含午休)而收取的费用。幼儿园收费实行属地分类管理。公办园收取的保教费、住宿费实行政府定价;民办园的保教费、住宿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实行等级管理的公办园,不同等级的保教费标准可有所不同,但在同一县(市、区)域内相同等级的幼儿园保教费标准应统一。

 通知明确,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教育、生活提供方便可收取的服务性收费为伙食费(含餐点)一项;可收取的代收费包括体检费、保险费两项。服务性收费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伙食费(含餐点)专款专用,标准由幼儿园按照保本原则核定。代收费不得加收任何服务费用。除以上收费外,幼儿园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

通知要求,公办园在寒、暑假期间向幼儿开放的,保教费、住宿费可在规定标准基础上上浮,上浮幅度最高不超过30%。幼儿园不得跨学期预收保教费,未开学不得提前收取保教费。

本文共1页 

关闭窗口

上海市民办教育协会  版权所有 ©2012-2019  沪ICP备13044383号-1

地址:上海市凯旋路30号5号楼  邮箱:shmbjyxh@126.com  

联系人:吉老师 15221330827  邮编:200042

投稿邮箱:13501745136@163.com mbeduxgc@163.com

当前在线人数:58799;累计访问人数:8573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