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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双一流”建设避免简单以条件、数量、排名变化作为评价指标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1-3-24 点击数:1338

本网讯(教育部消息)近日,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三部门印发《双一流建设成效评价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评价办法》)。

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负责人就双一流建设成效评价工作答记者问中强调,成效评价将破五唯要求贯穿全方位、全过程和各方面,注重体现双一流建设本质要求,充分体现改进结果评价,强化过程评价,探索增值评价,健全综合评价的改革导向。

一是开展多元多维多主体评价。坚持评价视角多元、评价内容多维,统筹自我评价、专家评价、第三方评价,按不同评价方面、不同学校和学科类型,以区间和梯度分布等形式,呈现建设高校和学科的综合评价结果。

二是突出质量、服务和贡献。坚决摒弃数论文、数帽子的做法,避免简单以条件、数量、排名变化作为评价指标。在人才培养评价中,突出学生代表作、用人单位满意度调查等结果。在师资队伍建设评价中,重点考察教师的学术水平和教学投入、社会服务贡献等。

三是优化评价手段和方法。实行水平评价与效益考核相结合、日常动态监测与周期评价相结合、定量评价与定性评议相结合,以动态监测积累的过程信息与数据为主要支撑,既充分运用大数据技术挖掘指标数据,也组织专家进行定性评议,既考察现有实力,也衡量在已有发展基础上的成长性及发展潜力,建设周期内尽量减少评价对学校的干扰,综合考察高校和学科的建设成效。

四是积极探索新的评价方式。探索建设成效国际比较,结合大数据分析和同行评议等,对建设高校和学科在全球同类院校相关可比领域的表现、影响力、发展潜力等进行综合考察。适时开展分类评价,研究建立建设高校分类体系,完善分类评价办法,引导和鼓励高校与学科在发展中突出优势,注重特色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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