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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政协: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可持续发展的建议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0-12-31 点击数:2206

民办教育是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我市民办教育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与其他兄弟城市相比,与我市教育事业发展的要求相比,仍有一定差距。为促进我市民办学校可持续发展,建议:

一、加大政府扶持力度,发挥民办校优势

    各级政府应将民办教育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学习先进城市成功经验,结合我市实际,出台相应的扶持政策。加大财政扶持力度,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列入年度预算专款专用,建立健全政府补贴制度,明确补贴项目、对象、标准、用途。积极争取省和国家补贴资金聘请有资质的民办校完成中小学课后三点半课程,免收学生费用,真正体现义务教育的优越性。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标准,落实向民办校购买就读学位,加强公办校与民办校合作办学,发挥民办校在专业教学、教室和操场空间利用等方面的优势作用。

二、加强队伍建设,保障教师待遇

将民办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纳入我市师资队伍建设整体规划。全面提升教师师德素养,建立健全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培养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让民办校与公学校一样享受政府奖励,按国家有关规定奖励和表彰对民办教育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树立民办教育良好社会形象,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教育的良好氛围。打破公办与民办界限,在职称评定、资格认证、教研活动等方面,实行同等待遇。切实维护民办教育工作者合法权益,稳定民办教师队伍。

三、加大监管力度,营造公平有序发展环境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要求,健全监督管理机制,规范民办校办学行为。应学习、借鉴外地成功经验,结合哈市实际,尽快出台《哈尔滨市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工作方案》《哈尔滨教育行业地方法规》,做到有法可依。明确教育审批部门归口管理,严格民办校办学资质和办学条件审核。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指导、督促民办校建立合理化、科学化的管理规章制度。成立市教育执法大队(隶属于教育局),开展专项整治,强化日常监管,依法规范教育秩序。在全市开展清理整顿工作,坚决取缔无证照、无教育资质、不具备办学条件的学校。成立专项清理整治协调小组,由主管市领导担任组长,市教育局牵头,所涉及部门为成员单位,明确职责分工,加强部门间联合执法,为民办学校营造公平有序发展环境。

四、加大宣传力度,提升民办教育影响力

树立平等意识,引导人们正确认识民办校的地位和作用。同时,应及时总结推广民办校的成功做法和先进经验,通过各类媒体大力宣传,树立典型,培育品牌,扩大民办教育影响力,强化民办教育站在我市整个教育体系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来源:哈尔滨市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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