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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文博:培训教育和学校教育的对立与定位不清晰有关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0-11-3 点击数:9324

 之所以出现培训教育和学校教育之间有不理解甚至认识上对立的情况,是因为我们自己的定位不准,我们的定位不清晰,近日,在校宝在线主办的2020 SEE教育服务共建大会上,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培训教育专业委员会秘书长王文博表示,学校教育和培训教育都是为学生的全人成长和全面发展服务的,不是谁是谁的补充的问题。并对培训教育和企业、学校教育等四个关系做了相关阐述。

以下是演讲全文,部分段落做了取舍。

需厘清培训教育的四个关系

想搞清楚培训教育是什么,需要厘清几个关系。首先,要确定到底是叫教育培训还是培训教育?我始终认为教育培训是教育的一种形式,它不是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它更不是教育的一种类型。打个比方,中央对各级党员干部每年定期开展教育培训活动,这个教育培训活动就是党员集中学习的一种形式。

为什么说是培训教育呢?因为我认为培训它是一种教育活动。它应该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更应该是教育的一种类型,比如说像学前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再者,我认为教育就是分几种形态,一种是学校教育,第二个形态就是培训教育,培训教育是教育事业里面不可替代的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

这个培训教育上升到和学校教育比较的定义上,就应该是校外教育,或者是更宽泛一点叫社会教育。还有一种形态是教育服务,我认为教育服务的机构也是教育机构的一个类型。但是教育服务不是教育机构。是教育服务机构。所以我认为为学校教育和培训教育提供教育服务的这些机构应该在体现自己定位的时候,不要把自己定位为教育机构。

一旦定义为教育机构,按照国务院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凡是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培训活动的校外培训机构都要经过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所以如果你要定义为教育机构,你应该取得办学许可证,因为你是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的教育服务。如果你要是定位为一个教育服务机构,那你主要是对学校教育和培训教育提供教育技术、教育科技以及教育平台等方面的服务工作,所以我们最好定义为教育服务企业。这是我个人的总结。

第二个是产业、行业和事业的关系。我们从事的是教育事业,从事的是民办教育事业,所以既然从事的是教育事业,你就是教育相关机构,你就有教育的属性,所以你就应该是教育机构或者是教育服务机构。

产业的分工现在是分第一产业、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简单的分就是农业、工业和服务业。还有划分的方法叫做流通业、制造业和服务业。服务业里面就有一项是教育服务,所以从产业的划分来讲培训教育又归到第三产业的教育服务当中。

我们国家在行业划分的时候,专门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一共将我们的行业分成20个大类,排序是从A一直排序到T,教育排位在第16位就是P20个行业分类大类当中又分为97个小的分类,以P打头的教育行业第83位;我们一直在提我们教培产业、教培行业,实际上你再提教培行业、教培产业,国家还没有单独给你一个行业的定位,还是在教育和教育的行业当中。

第三个要厘清的关系就是培训教育机构和企业的关系。大家都讲了我是盈利性的培训机构我在市场监管部门或者工商部门直接登记的公司,所以我应该是企业。但你是什么样的企业呢?

你应该是教育产业里面的企业,你是教育行业里面的企业,所以教育的属性是你的天然属性,你这样的培训机构就有三个天然属性。第一是教育属性,这个教育属性决定了你立德树人是你的根本任务;第二个是公益属性,民办教育促进法里说得很清楚,民办教育事业是受助于公益事业,无论是盈利性民办学校还是非盈利性民办学校必须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要做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第三个是公共属性,你作为一个教育类的培训机构,公共属性也是由法律规定的,教育法的第8条讲到任何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说到三个属性之外,我又把盈利性的培训机构分为三类,第一类是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要求设立,在教育行政部门取得办学许可,又按照分类登记的原则,在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了工商登记的盈利性的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第二类是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要求设立,不需要在教育行政部门取得办学许可,可以直接到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的盈利性培训机构。这个就是一些培训公司。

第三类就是已经在市场监管部门取得教育相关的法人实体的机构,但是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要求开展向学校和培训机构提供教育服务的企业。

所以大家要找准自己的定位,如果找不准的话,可能你在规范和治理当中要吃亏的。

第四种需要厘清的关系是学校教育和培训教育的关系。大家都觉得我培训教育机构存在的意义是因为学校教育办的不好,学生在学校里吃不饱,他有补习的需求,所以我是按照这个市场的需求设立的培训机构,这有一定的道理。但是换句话来讲学校凭什么让你说他的教育质量不好,他的学生不能在学校里满足学生适合的教育需求,然后还要把学生送到你的培训机构里进行课外辅导呢?

学校教育和培训教育不是谁是谁的补充

之所以出现培训教育和学校教育之间有不理解甚至认识上对立的情况,是因为我们自己的定位不准,我们的定位不清晰。我认为学校教育和培训教育都是为学生的全人成长和全面发展服务的,不是谁是谁的补充的问题,我们都是学生在全人成长和全面发展方面提供的教育活动。

大家都知道仅靠学校教育不能满足学生一生发展的要求,也不能满足学生全人成长和全面发展的需要。一定要认识到培训教育在学生的全人成长和全面发展的必要性。这句话不是我说的。这句话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给中国政府的报告里面提到的。只不过他提到的词不是培训教育,是校外补习,我认为他说的概念和我说的培训教育是一致的。

所以我认为我们学校教育和培训教育在服务于学生全人成长和全面发展方面它是一种并行的关系,不是个互补的关系,而且并行发展的过程中不能交叉,如果培训教育向学校教育交叉会产生什么后果呢?就是增加了负担,什么负担?学生的学业负担和家长的经济负担,学校教育也不能向培训教育交叉,如果产生学校教育向培训教育交叉出现什么情况呢?是教育经费的严重浪费甚至会牺牲教育质量,同时还会滋生教育腐败。

可能有人会说,那不对啊,我的培训机构就好象是外面开饭馆,学校教育是家长在家里做饭,孩子都需要营养,家里的营养孩子不愿意吃了,愿意到饭馆改善一下换换口味。这个比喻可以,但是不全面,如果打一个准确的比喻的话,应该用建筑行业作比喻,就是学校教育和培训教育都比做建筑行业,学校教育是建筑行业里面的建安工程,培训教育是建筑行业里面的建桩工程。

也就是说你学校教育是盖大厦、盖大楼,做四梁八柱基础工程的,但是基础工程交付了之后用户满意不满意,符合不符合用户的个性化要求,这个时候用户就可以选择在装修的时候弥补他的个性化选择。

建这个大厦的时候我认为我这个仿件里面基础不牢,可以对柱子进行一下包装或者是加固,绝对不能说柱子是水泥的换成钢筋的,这个叫破坏结构,也是冲击国办学校的主体地位。如果清晰了这一点我们培训机构开展的就应该是培训教育活动,我们就应该把我们从事的事业叫培训教育事业,所以我们应该这样就能找到我们清晰的定位。

清晰的定位是什么呢?我认为培训教育是根据人个性化和可选择性的教育需求,以培训形式开展的非学历教育活动,它是人在成长和发展的关键节点可以实现助力的教育,是每个人开展持续学习和再学习的必要方式,它是推动教育改革和创新的重要力量,也是构建服务全民终身教育体系的重要力量,它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育的一种类型。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民办学校的工作的意见对培训机构是有清晰的定位的:民办培训机构的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快速发展,有效满足了人民群众的多层次多样化的教育需求,为实现教育现代化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那么民办培训机构等各级各类民办学校,作为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样承担着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接班人的重任。

(芥末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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