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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对民办教育机构开展2019年度年检

作者:admi8n     发布时间:2020-9-30 点击数:3064

    本网讯(荆门新闻网消息)受疫情影响,原定于今年上半年对民办教育机构开展的2019年度年检,改为10月份进行。

    我市对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行政审批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教育机构(含民办学校、民办幼儿园、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民办托管机构)(以下简称民办教育机构)进行年检,主要目的是规范民办教育机构办学行为,促进我市民办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民办教育机构和具有合格资质的托管机构均需接受年检。

    相关部门对民办教育机构的党建工作、举办条件、规章制度、规范办学、教师聘用、安全管理、收费备案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

    市教育局根据上述内容及其他有关规定与要求,编制了年检评分表。

    民办教育机构得分在80分及以上的,其年检结论定为合格;得分在60分及以上至80分以下的,其年检结论定为基本合格;得分在60分以下的,其年检结论定为不合格

    民办教育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年检结论定为不合格:具备条件而未建立党组织或学校党建工作受到上级党组织通报批评的;擅自分立、合并民办学校或擅自改变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的;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的;超审批、许可范围开展办学活动的;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学历证书、结业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管理混乱、办学条件差,严重影响教育教学,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办学许可证,或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的;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举办者从学校提取或变相提取办学收益的;伪造虚假材料骗取或克扣、挪用国家资助资金的;发生重大安全稳定责任事故的;未经批准,在规定时间内无故不参加年检,不提交年检材料的;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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