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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民办教育机构不听告诫串通涨价的 最高罚500万元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0-6-5 点击数:1596

    串通涨价最高罚500万元

  本网讯(中国江西网消息)根据《提醒告诫书》,各类民办教育机构和校外培训机构严禁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严禁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学费标准,推动学费及其它费用过高过快上涨。违反《价格法》规定,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违反《价格法》规定,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对于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收费,严禁谎称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违反《价格法》规定,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严禁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受教育者与其交易。违反《价格法》规定,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严禁出现违反价格承诺、质价不符、收费水平明显过高的行为。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不得对办学经营成本弄虚作假。拒绝提供价格监督检查所需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民办学校违反《江西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规定,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或者跨学年收取费用的,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对涉及民办教育机构和校外培训机构价格违法违规行为方面的投诉举报,消费者可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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