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浙江新闻消息)浙江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收费有新规定;免征湖北省境内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其他地区征收率由3%降至1%……3月起又有一批新规正式实施,看看哪些将影响你的生活。~
浙江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收费实行政府制定价格或市场调节价
近日,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浙江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明确对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含中等职业教育)收费政策由各级政府按照市场化方向确定,实行政府制定价格或市场调节价。学校调整收费标准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2年。发展改革部门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前要进行成本监审,以办学成本为定价依据。《办法》自3月1日起实施。
近日,省财政厅印发《浙江省财政电子票据管理办法》,要求用票单位加强财政电子票据管理,制定财政电子票据风险控制措施,加强财政电子票据签名设备的安全保管,确保财政电子票据信息真实、完整、可用和安全,保证开票信息与收费信息内容一致。《办法》自3月1日起实施。《浙江省财政电子票据管理办法》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