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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民办培训机构审批登记实行属地化管理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9-10-13 点击数:1715

 

     本网讯(太原日报消息) 108日,记者从太原市教育局获悉,全市民办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登记进行改革,实行以县为主的属地管理体制,全市民办校外培训机构如需办理设立、变更、分立、合并、终止、年检及办学许可证换证等手续,应到住所地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办理,如需办理法人登记手续,应前往住所地的县级民政局或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中关于“强化省地(市)统筹,落实以县为主管理责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登记实行属地化管理。县级教育部门负责审核批发办学许可证”的明确规定,我市下发《太原市教育局太原市民政局关于调整市属民办校外培训机构管理体制的通知》,《太原市教育局关于调整在区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市属民办校外培训机构管理体制的通知》,标志着原市属民办校外培训机构下放至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管理,太原市教育局不再审批和直接管理民办校外培训机构。

  调整下放后,有关民办校外培训机构的名称保持不变。原市属民办培训机构的办学许可证在有效期限内的,仍然有效;在有效期限内需变更举办者、名称、地址、办学内容等,应到住所地的县级教育、民政(或市场监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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