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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意见》来了,线上培训岂可再“野豁豁”?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9-7-15 点击数:1948

    

     正当一家家校外培训机构被依法规范之际,今天上午10时,教育部新闻发布会又出台了《关于规范校外线上培训的实施意见》。这份文件的制定部门包括教育部、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广电总局、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等,阵势可谓强大。

    “线上培训”,这几年新冒出的补课形式,针对的自然是中小学生以及学龄前儿童,号称“教育拥抱互联网+”。这一光环看似美丽,但其中透出的灰色乃至暗色,却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比如,在线课程的师资准入没有标准,又如,课程开发相当随意,且缺乏必要的评估,等等。一些校外培训机构违背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发展规律,开展以“应试”为导向的培训,增加了学生课外负担,增加了家庭经济负担,甚至扰乱了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为此,教育部等六部门新出台的关于规范校外线上培训的实施意见,从授课内容、授课时长和教师聘任等方面都提出了明确的“准入”标准。

    在课程设置方面,必须符合中小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认知能力,学科类课程培训内容不得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须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相匹配、与学生个体能力相适应。培训内容和培训数据信息须留存1年以上,其中直播教学的影像须留存至少6个月。

    时下,各种学科类“网课”动辄一个半小时、两小时,甚至还有三个小时的,把孩子累得够呛。此次《意见》规定,每节课持续时间不得超过40分钟,课程间隔不少于10分钟。直播培训时间不得与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面向小学1-2年级的培训不得留作业。此外,面向境内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直播类培训活动,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1:00。校外线上培训平台应当具备护眼功能和家长监管功能。

    关于线上培训的教师聘用,《意见》规定,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语文、数学、英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人员应当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教师资格。聘用外籍人员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看来,线上培训再也不能“野豁豁”了。期待“意见”能够得到切实有效的落实。对校外培训机构要依法管起来,让校外教育培训回归育人正常轨道。“互联网+教育”不能成为减负的拦路虎,不能成为“应试教育”保护伞,更不能成为依法治教的盲区。

(新民快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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